泡沫模具案为何把侧壁解释为外侧壁,却没有任意增加技术特征

永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张某的公开实用新型无效行政案,反复争论的是泡沫塑料模具中的“侧壁”究竟包括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知行终11号案中维持撤销有关无效决定的判决。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北京公开案例研究;供垫江读者参考
案号
(2019)最高法知行终11号
审理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综合法律知识

永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张某的公开实用新型无效行政案,反复争论的是泡沫塑料模具中的“侧壁”究竟包括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知行终11号案中维持撤销有关无效决定的判决。本文据官方案例库条目作分析,非本所承办;不是只凭通常词义或专利权人单方解释就确定保护范围。

两次解释需要面对不同的具体问题

此前生效裁判曾纠正把说明书及其他权利要求中的蒸汽流道内部结构直接加到权利要求一的做法。但这并不意味着后来解释权利要求二的侧壁时,可以完全脱离说明书、附图及本专利语境。

本案技术方案将模腔、模芯、下汽水室大体设置为上、中、下位置。说明书关于避免下汽水室冷却水渗入蒸汽流道的目的,相关权利要求的排气槽配合及模芯套连接关系,都支持该侧壁是模芯侧部外侧壁,而不是经过下汽水室的底部内侧壁。裁判不是凭空为专利补写一个更优设计。

防止不当限缩,也防止孤立扩大

法院强调合理解释的两端:不能任意把仅在说明书或其他权利要求里的特征塞入待解释权利要求;也不能忽略说明书、附图确定的语境,只按字面把不存在或不能实现本案技术目的的含义都纳入。

确权程序中对侧壁的明确解释及相应法院认定,也与后续侵权程序的禁止反悔评价相联系,不能为了保住有效性解释得窄,起诉时又当然主张相反的内侧壁范围。是否实际构成反悔及范围如何确定,仍需结合完整记录。

垫江模具企业可形成术语原文、图示位置、技术目的、相关权利要求和历次程序陈述对照,区分解释既有含义与增加限制特征。对审查决定有异议,要明确错在何处,不以“专利已授权”要求忽略具体无效理由。

条目关联索引注明适用当时2009年10月施行的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并注明案例文本在2025年作过调整。本文讨论该案审理时的技术和程序记录,不宣称今天所有“侧壁”都只指外侧壁;另一专利的结构和语境不同,结论可能不同。

公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发布的案例条目](https://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5651.html);[人民法院案例库官方PDF](https://ipc.court.gov.cn/upload/file/2026/04/23/09/01/20260423090105_51773.pdf)。公开案号:(2016)京73行初5557号、(2019)最高法知行终11号。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

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