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足额支付的残疾赔偿金,没有重新计算
指导性案例二百四十一号中,黄某亿一九九七年被平果县公安机关民警违法使用武器误击,终身一级残疾。一九九八年赔偿决定已支付残疾赔偿金二十万一千七百二十二元四角,并与截至当时的医疗、误工等费用一并履行完毕。二十年后,黄某亿又申请残疾赔偿金及护理、辅助器具等费用。
本案为最高法公开国家赔偿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原百色中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为(2018)桂10委赔5号。法院没有因多年过去或统计工资提高,就让同一损害的残疾赔偿金重算一遍;此前已经取得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二十倍最高上限,该项目再次请求未获支持。
二十倍限制针对残疾赔偿金,不是所有必要支出总封顶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分别列明因残疾增加的医疗、护理、辅助具、康复和继续治疗必要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不能将其中残疾赔偿金的最高二十倍,改写成终身护理、器具等一切项目合计只能拿到这一总数。
法院认为黄某亿不能恢复自理能力,损害后果继续存在,新增护理和残疾辅助器具等必要支出不属重复赔偿。需要核的仍是新增、必要、合理与原违法行为的联系,而不是把任何后来购物发票都纳入,或者把以前已经支付的同期间费用再报一次。
护理的给付期限,与残疾赔偿金倍数是不同限制
两高刑事赔偿解释第十四条对不能恢复自理者,按年龄、健康等确定合理护理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十年;第十五条按普通适用器具合理费用,特殊需要参照配制意见。本案结合一级残疾及实际状态,支持新十年护理费四十七万五千一百一十元,另有必要器具等二万二千一百六十七元,合计四十九万七千二百七十七元。
法院参照的是案件当时广西相应年度行业标准,不是现在全国统一护理价格,也不是任何一级伤残都固定再赔十年。广西高院赔偿委员会后来驳回双方申诉,维持相关处理。公开材料所载支持金额与申请的一百五十余万元应区分,不将部分支持写成全部请求均获准。
新申请要清楚分开项目、期间和已付范围
可准备旧赔偿决定及履行明细、现有伤残和自理能力资料、护理需要与器具配置意见、实际新增支出,列明哪一费用已经赔过、哪些属于原给付期限之后的新需要。原决定的执行请求与新损害申请,也须区别选择。
普通民事人损继续给付有自己的规则,不能直接照搬到国家赔偿,也不因国家赔偿曾结束就放弃核实真正新增必要费用。此案提示的具体界限是同一残疾赔偿金不重复、新的必要支出依法审查;倍数、期限和金额各自对应不同项目,才能避免把一个上限误读成所有照护权益都已耗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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