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艘外国船舶被中国公安机关以涉嫌走私调查,船籍国、船东所属国与实际采取措施的国家并不相同。最高法公布的菲利浦海运公司案,说明外籍企业可以就我国机关的相应职权侵害提出刑事赔偿,但主体资格、适用法律和每项损失仍须分别审查。本文为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先识别提出请求的企业,不只看船旗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二日,揭阳市公安局对务萨号货船涉嫌走私立案,搜查后扣押三十八个集装箱及物品。原材料明确该船船籍为利比里亚共和国,船东为新加坡菲利浦公司;船东缴纳十万美元担保金后,船长和船员被随船押送出境。不能把船籍直接当作赔偿请求人的国籍,也不能把船员与公司受到的不同影响合成一项人身自由赔偿。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撤销走私侦查案,公司于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申请国家赔偿,后不服省公安厅复议决定,向广东高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处理。这里针对的是中国机关在我国行使侦查职权的财产措施,不是请中国法院替某外国赔偿外国执法,也不以船东先在船旗国打完官司作为本文能够补出的前提。
外国企业适用中国国家赔偿法,也要核法定条件
国家赔偿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明确,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领域内要求我国国家赔偿,适用本法。第二款另对所属国不保护或限制我国主体相应权利时规定对等原则。本案材料没有公布相关外国的制度审查过程,不能编造新加坡或利比里亚作过何种保证,也不能从本案推导任何外国主体均无条件取得赔偿。
应识别请求人及其与受控财产的权利关系、实施措施的机关、刑案处理和实际损害;外国注册资料与船籍证明具有不同证明目的。是否另有特殊国际规则,应另行查明,不能仅凭海船两个字把国家赔偿改成普通海事合同索赔。
十万美元、设备损坏与三十个货柜分别处理
广东高院赔偿委员会维持复议决定中关于担保金、船上设备物品损坏修理费等损失及利息、三十个集装箱相应赔偿金的处理,驳回其他请求。原扣押范围为三十八个,公开支持赔偿的是三十个;其余八个的具体不支持理由未展开,不自行填成已经返还、非公司所有或证据不足。
公开案例按当时采用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百分之一点五说明担保金利息,计算至复议决定时止;这不是今天美元存款和全部刑事赔偿统一适用的利率。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及刑事赔偿解释第二十条的适用对象、损坏程度和计算期间仍需核准,不能把本金、维修与利息重复相加。
可将公司资格、船籍、各项财产权利、担保金缴退、设备及货柜清单、撤案和赔偿文书分开准备。本案未公开赔偿决定案号、日期和全部金额,不推算一个总额,也不将外国船东获赔视为所有涉外财产纠纷均已得到答案。
来源:最高法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国家赔偿典型案例第十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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