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身份都曾缴养老保险,李某风重复领款案怎样分清缴费与骗领

曾在两地工作、确实有缴费记录,不代表可以通过不同身份同时领取两份基本养老金。李某风案的关键,是身份形成、持续隐瞒和两段实际领款怎样连接。本文依据最高法公开典型案例分析,非本所承办。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件地区公开案例研究;供垫江读者参考
案号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号
审理机关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

曾在两地工作、确实有缴费记录,不代表可以通过不同身份同时领取两份基本养老金。李某风案的关键,是身份形成、持续隐瞒和两段实际领款怎样连接。本文依据最高法公开典型案例分析,非本所承办。

不能把多年履历压成一笔缴费

李某风先在河北某国企工作,调至上海下属单位后仍由原单位缴社保;又在上海其他公司工作。其迁入上海后修改身份信息,以上海新身份另缴社保,却隐瞒这些情况,使原国企继续缴费。后来又隐瞒迁户、更改身份的事实,在河北补办原身份资料,取得两地户籍。

二〇一二年起,其用河北身份退休领取六十万余元;二〇一七年起,又用上海身份退休领取五十万余元,两段截止均到二〇二四年五月。不能把两段起点写成相同,也不能因真实工作和部分缴费,就免去虚假身份和重复待遇的核查。

全额退缴后的四年,不是余额自动结算

上海宝山法院认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经电话通知到案并主动供述,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全额退缴另可酌情从轻。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判四年、罚金五万元。上海二中院于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驳回上诉、维持。

公开案不是仅以有两份账户入罪,而有骗建双重身份、隐瞒和重复领取的事实;亦没有宣布退缴后必缓刑。减轻、酌情从轻和是否适用缓刑是不同判断,不能只看钱已退就删去生效实刑。

核对身份、待遇和认识,应分三条时间线

可将真实任职和各地缴费、户籍身份变动、退休及每笔待遇领取并列,保存当时提交的申请与经办决定。重复参保、记录错误、依法转移接续,与故意欺骗重复领款不能仅靠账户数量互相替代。

发现差异应向有权渠道如实说明并依法核定、更正,不自行推算哪份算自己的就继续领取另一份。辩护材料还要核本人对记录及资格的认识、到案供述、退缴凭证;账户异常不自动证明全部期间都具有同样主观目的。

来源为最高法涉民生诈骗典型案例二,属于公开摘要,未披露案号。本文不据此提供两地养老金待遇的统一行政结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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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