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水运货物运输、装卸、看管人员涉侵财案件,只能用一般受雇司机明知或正常报酬不当然免责的结论处理吗?2026年两高一部水运物流侵财指导意见第二条,对特定受雇人员另有政策安排,必须连同场景、真实角色和报酬条件完整审查。
先限于本意见规定的水运物流范围
第一条指货物经内河水域从供应地到接收地运输、装卸、储存、配送过程中发生的侵财犯罪。不能把一切公路、航空或其他经营违法,仅因当事人称自己劳务人员就自动纳入,也不能以企业有船舶证明全部业务均属该范围。
应核具体运输环节、任务与真实参与。组织、指挥、策划者、直接实施的积极参与者与受雇劳务人员,责任不宜仅靠职位名称区分。名义雇员实际决定或策划的,仍需根据行为判断,不能用一张劳动合同覆盖全部事实。
两项收入条件共同核实
意见对受雇参与运输、装卸、看管等人员,要求结合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地位作用综合判断责任,并规定未参与犯罪所得分成且未领取明显高于劳务报酬的,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可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未分成与报酬未明显偏高要分别有事实支持,不能只证明工资写着正常就省略实际返款、分利或另行支付;也不能因某月加班收入高,未经核实即认定是明显高于劳务的犯罪报酬。真实工作内容、正常结算和取得性质应能对应。
一般处理不是任意免责保证
该规则不表示相关行为全部合法,也不意味着不需调查主观、行为和其他法定条件。是否适用、是否另有应依法评价的行为,由完整事实判断,不能扩成所有只拿工资的人在任何案件中均不追责。
垫江有关人员可分别列内河物流任务、实际工作与决定权限、所得分成、劳务及其他报酬、原始依据。保留真实合同、工单、资金和沟通,不补签低工资协议掩盖实际收入,更不能要求其他人统一说法。准确提出此特定意见的适用理由,与预先承诺无罪或教人改变账面身份,有本质区别。
依据:[2026水运物流侵财指导意见第一、二条](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89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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