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一批伪造发票,清单写票面共五十万元,就一定达到明知持有伪造发票罪的同一标准吗?2024年涉税刑事解释第十八条分别使用票面税额和票面金额,数值、票种及份数条件不同,不能把所有发票的价税合计放进一个门槛。
可以退税抵扣的票,与其他票分开
对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第十八条按票面税额五十万元以上,或者五十份以上且票面税额二十五万元以上,规定数量较大。这里不是票面交易金额,也不是购买价格。
对上述以外其他伪造发票,则是票面金额一百万元以上,或者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能用专票的五十万元税额标准,直接判断普通票五十万元金额;票种功能有争议的,应先核真实对象和法律依据。
份数与金额的连接也不能省
第二条路径中的份数与对应金额须同时满足,不能只取其中一个。解释还规定,持有数量、票面税额或票面金额达到相应标准五倍以上,属于数量巨大;具体按哪种口径,应与真实票种及条件对应,不能将不同指标简单相加。
重复打印、照片、备份数据和实际独立票据要识别,不能每多一个文件就多算一份。数字来源和统计方法应可复查,不由一张清单标题代替原始材料。
明知持有是基础,而非金额一到自动构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要求明知是伪造发票而持有。查获地点在某人办公室,不单独证明其知道真假、具有实际控制及参与范围。反过来,未用来抵扣,也不能因此当然排除本罪的持有评价。
云阳相关人员可分列票种功能、真假依据、原始身份、份数税额或金额、保管控制及知情证据。财务归档中正常接收后发现问题、明知继续控制以及他人遗留,事实各异,应依法核查,不先用职业头衔推定故意。
如还有出售、虚开、骗税等行为,应按各自构成及罪数另核,不能一项持有标准包办全部。依法交出问题票据、真实说明来源可以供处理审查,不能补造合法来源或销毁文件来降低查获数,更不凭某个总金额承诺无罪或刑期。
依据:[2024年涉税刑事解释第十八条](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28482.html);[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2248/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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