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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员工企业年金账户管理费,单位可以每月直接从个人账户扣吗

先辨认扣的是哪一种管理费

职工看到年金个人账户有费用扣除,不能只因服务机构称管理费,就认定任何收费都可由个人余额承担。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区分受托、账户、托管和投资管理费用,其中第五十六条对账户管理费的承担主体有专门规定。

垫江职工应取得对账明细、适用方案和有关合同,确认款项名称、收取机构、所属月份及当时账户状态。基金净值变动与直接从个人账户扣一笔费用不同,不能把投资净亏损都当成账户管理人收费。

普通账户管理费原则由企业另行缴纳

第五十六条规定,账户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户每月不超过五元,由建立计划的企业另行缴纳。不能因为企业财务暂时困难,就未经法律依据把应由企业承担的这一费用统一移给所有在职参加职工。

这里的五元是相应限额,不是要求每一账户必须按最高额收取,也不能据此核算受托或投资管理的全部费用。实际收费还要与合同和适用规则核对,不能在其他服务费名下把同一账户费用重复收取。

保留和退休账户有合同约定例外

同条允许保留账户、退休人员账户的账户管理费按合同约定由受益人自行承担,从其个人账户扣除。需要同时核账户属于哪一类型及是否有相应合法约定,不是职工离职当天就可以不看承接状态自行扣款。

退休后仍在原企业办理待遇、跳槽后转入新计划、暂存保留账户,实际管理安排可能不同。应追踪状态变化日期、承接和费用条款,不能将某一个月的身份直接覆盖全部历史期间,也不能把例外推广成所有职工一律自担。

企业与机构应说明收费对应和入账

核每户每月实际收取、企业另缴及个人扣除之间是否重复,账户合并或转移时是否有重收。只给一张总成本表,不足以回答某个人为何被扣;反过来,职工也不能要求借查自己的费用,取得其他员工完整余额和身份资料。

若扣费确有差错,应明确需更正的月份、金额、责任主体和处理结果,保留原记录及调整依据。不能为了让新账看起来一致,直接删去旧对账单而不说明差异,也不让职工签一份无法核实的全部结清证明。

争议应分清方案与管理合同层次

企业按方案应承担什么,与管理机构是否依约正确收费,是相连但不同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处理时,结合具体请求及主体确定适用程序和期限,不能只看到机构有银行背景就认为一律不涉及企业对职工的义务。

可形成账户类型、适用期间、费用项目、承担依据、实际扣付和更正结果表。费用规则旨在准确落实承担主体,不保证任何投资结果;合法费用与错误扣费都应有可核验根据,不能仅用统一平台都这样收代替说明。

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