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慢性疾病的伤者,事故后医疗费需按治疗内容和关联核对。既往病史不直接排除全部赔偿,事故后发生的所有费用也不自动与事故有关。
按诊疗时间和目的分项
保存事故前真实症状、用药和就诊,事故急诊、住院和复查按顺序列。医嘱、检查及明细对应到项目,避免只交总票据。隐瞒原病或混入原先治疗票据会削弱可信度,真实完整材料有助于专业判断。
急救时为安全需要处理慢性病,与长期独立的常规治疗不同,应有医疗依据。赔偿或保险方有异议,也应指出具体不关联项目和理由,不能一概按有慢病拒绝所有费用。
| 事项 | 应保存的材料 | 要回答的问题 |
|---|---|---|
| 外伤治疗 | 诊断、医嘱和费用 | 是否处理本次损伤 |
| 同期原病 | 既往、急救与专业说明 | 是否为本次治疗必要及关联 |
| 后续 | 复查、康复与其他原因 | 合理必要范围是什么 |
医学意见与法律责任分开
需要鉴定时明确待解决问题、材料和范围,阅读意见的具体含义。一个医学参与因素或比例,不能不经法律评价机械用于全部赔偿项目;是否减免及范围仍需结合原因、过错和规则。
例如本次外伤手术前为安全处理原有疾病,必要性要由真实诊疗和专业资料说明;同一期间与外伤无关的独立体检,则另作分析。时间相近不是唯一标准。
协商把无争议与争议项目、已付款分别列,急救费和后续损失各有依据。伤者按医嘱治疗并依法提供必要证明,对隐私采取合理保护,不能让法律索赔决定是否接受医学上必要治疗。
垫江伤者原病历来自不同医院时,保留连续真实资料,不因来自外地就省略,也不为证明本地就医而重复开不真实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