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法律知识

LEGAL INSIGHTS · 法律实务

孤儿送养有人负抚养义务却不同意,原监护人能单方决定吗

孤儿的监护人希望安排送养,但负有抚养义务的人明确不同意,并不意味着监护人可以独自签字把孩子送走。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六条要求监护人送养孤儿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对方不同意且原监护人不愿继续监护时,应依监护制度另行确定监护人。

先确认是孤儿送养的特定情形

该条讨论孤儿的监护人送养,与生父母共同送养、继父母收养等路径不同。应核孩子父母状况、现有监护依据及谁依法负有抚养义务,不能因父母暂时联系困难,就自行认定已经成为孤儿。

有亲属关心孩子,不一定每个人都属于本条要求征求同意的义务人;相反,依法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也不能只因没有与孩子同住便当然被排除。身份和实际条件有争议,应通过合法核查处理,不由亲属自行编一张只有赞成人员的名单。

监护职责不等于任意处分儿童身份

监护人应以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为基础履职,送养涉及身份和生活安排的重大变化。已经代管户口、学校手续或生活费用,并不能把征求同意的要求变成可有可无。拟收养人条件好,也不直接取代法定送养条件与相关程序。

征求同意需要对应真实事项,不能把同意临时寄住、协助就学等文字扩大为已同意建立收养关系。孩子达到依法应当表达本人同意的年龄时,还须依法处理其本人意愿,不能只由成人围绕生活成本谈妥。

不同意又不继续监护,应转入另定监护的处理

条文并没有把这一僵局交给原监护人任意突破,而是要求依第一编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是否可由适格亲属、其他依法具备条件者或相应主体承担,应结合监护规则、实际能力及程序确定,不是给反对者自动发一份收养证。

另定监护与成立收养关系是不同法律后果。监护人变了,不代表孩子与原亲属的身份关系已经按收养规则消除;后来确需收养,仍须审查各项法定条件并依法登记。不能用更换监护人的名义掩盖本来未经同意的送养。

安全照护不能因争议停下来

各方正在协商或办理程序,仍应保障孩子日常照护、就学、治疗和安全。存在紧迫风险,应依法及时寻求保护,不把是否签送养同意作为继续提供基本照护的交换条件。有关儿童信息仅在必要范围内提供,不公开传播其身世或病史来争取舆论压力。

垫江家庭可整理父母及监护材料、义务人身份、已征询的具体事项、不同意见和现实照护缺口,向有权机关说明。先明确当前要解决的是继续监护还是依法送养,才能选择正确程序,不让成人之间的分歧变成孩子长期无人负责的状态。

参考依据

相关业务:业务专题;本地区相关内容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