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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借款有多个保证人,分别起诉与一案处理会怎样影响律师费用

垫江一笔借款由多名保证人签字,委托律师时应先查每个人承担什么责任,再比较一案处理或分别主张的费用。保证人多,不必然意味着要付多份全额律师费;但写在一张借条上,也不代表所有人都可按完全相同的请求、程序和期限处理。

收费方案之前,先做保证责任表

表中分别记录保证人、签署日期、保证方式、范围、期间、送达地址及既有催收证据。有的人只保证部分本金,有的人签在见证人处,有的人另有单独担保合同,不能统一当成全额连带保证。适用民法典的交易中,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依法按一般保证处理;更早形成的交易还需审查法律适用时间。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权利行使条件不同,保证期间也不是对任何一个人催收后对所有人都永久有效。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有法定规则,具体起算、主张方式及例外需要逐人核查。不能为了等费用方案或等待另一个案件结果,而错过对其中某名保证人依法行使权利的期限。

比较费用时,比较的是实际增加的工作

  • 能在同一诉讼中处理的:共同事实审查、借款流水整理可能无需重复,但各保证人的抗辩、送达和保全仍可能产生额外工作,应明确包含范围。
  • 需要分别处理的:独立管辖或仲裁条款、不同法律关系和其他程序因素,可能增加立案、开庭及执行工作,宜分别列阶段报价。
  • 后来新增的:起诉后才发现另有有效保证、需要另行保全或进入执行,应约定何时触发补充委托,避免“增加一个名字就重收整案费用”。

能否合并受理和审理,仍应依法由有权机关判断,律师不能仅为承诺低价保证一定合案。相反,也不应在不存在实际需要时把同一工作机械拆成多案收费。合同应说明若原计划一案被分开处理,双方如何确认新增范围和费用。

诉讼费、保全支出和回款不能重复算

法院诉讼费的计算与实际案件和请求有关,不能把一笔债权向三名保证人主张就自行认定金额变成三倍;对同一债权最终收回也不得超过依法应受偿范围。某人已支付的款,应及时计入并相应调整剩余请求,保全范围也应避免明显超额。

律师费能否由借款人或保证人承担,要审查实现债权费用条款、保证范围、实际支出及合理性,并非只要委托了律师便由全部保证人共同承担。采用结果计费时,还应写明谁支付算作回款、抵债物如何确认、基础费用是否计入,并遵守风险代理适用和收费限制。

较清楚的委托附件可以只用一页:列人员与责任、计划程序、基础代理内容、可预见的追加事项和第三方费用。对于尚未查明的保证效力,报价时说明不确定性,比承诺“一个保证人收一份钱、肯定都能追回”更符合实际,也能让债权人将预算优先用于保住有效请求。

依据与延伸阅读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