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申请查账,公司答复要先交一笔检索整理费,否则不让看。股东知情权并不是任意收费的商业服务,但实际复制、专业协助与公司自行设置的行权门槛,也不能不加区分地全部称为同一种费用。
查阅范围和申请条件先依法确定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区分股东可查阅、复制的公司资料,以及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的相应要求。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是账簿凭证查阅的重要环节。公司认为存在不正当目的并可能损害合法利益而拒绝的,应依法在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而不是用一张没有依据的收费单代替答复。
章程、股东会决议也不能任意把法定权利变成公司可随意出售的许可。股东同样应准确提出期间、资料和查阅方式,避免要求公司先制作法律没有要求的新报告,再把不能立即提供新报告等同于拒绝查账。
哪些支出需要进一步说明
公司要求支付扫描、复印或另行整理费用时,应说明工作内容、数量、标准、合同或其他依据。正常履行资料保管和提供查阅义务,与股东额外要求大量定制分析、异地寄送,并非同一个问题。不能预设所有成本都由股东负担,也不宜直接宣布任何必要复制费用都必然由公司承担。
收取高额且不透明的预付款,并将其作为接触原始资料的前提,需要审查是否实质妨碍知情权。若公司只同意在支付费用后提供其自选的摘要,而不让依法查阅原资料,还应关注查阅范围是否被不当替代。股东可以要求先明确法定查阅安排,再另议额外服务。
自己聘请律师和会计师是另一份委托
法律允许依照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助查阅。专业服务费应按相应委托合同和适用收费规则处理,不宜与公司所称检索费混为一谈。委托书应写清协助查阅、复制整理、出具分析意见或诉讼是否分别包含。
受托专业机构及股东还要遵守有关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要求。保密义务并不当然授权公司设置任意收费条件;同样,股东付了律师费也不能因此无限制取得与依法查阅范围无关的信息。
保留拒绝理由,而非只争论金额贵不贵
可以书面要求公司明确资料位置、可查时间、申请是否被接受、收费项目依据及无额外定制服务时能否先查阅。保留申请送达、公司回复和章程,区分公司没有资料、明确拒绝及仅对操作方式有分歧的情形。只有口头转述老板说要收费,往往不够呈现完整争议。
垫江股东如需诉讼,可围绕具体法定资料、期间和协助方式提出请求,并提交收费条件实际阻碍查阅的证据。是否能够要求对方负担特定合理支出,需要结合法律规定、合同及案件实际审查,不能在委托之初保证律师费一律由公司承担。最终应让依法查阅能够实现,同时把额外服务成本清楚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