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与物业企业的前期合同只写提供物业服务,没有写共有设施怎么查验。双方能否约定以接收人满意为准,或者认为没有标准就无需进行查验?《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第八条给出了约定缺漏时的履行次序,不能把没有写细等同于没有义务。
前期合同本应包括承接查验内容
第八条首先要求建设单位与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包含查验内容。查验不是等争议发生后临时补做的礼节,关系到业主共有财产能否得到真实检查及后续管理。可先核正文、附件和已形成的补充文件,而不只看招标时的一页服务报价。
缺少内容或约定不明确时,双方可以协议补充。补充应具体到适用对象、要求和查验安排,不能只把全部合格四个字预先打印在表上,等实际并未检查的人员签字。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仍有后续履行标准
办法规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它不是让任意一方单方面挑一个最低结果,也不是允许无限期声称未谈拢而不做工作。
提出某项标准时,应说明其适用对象和版本是否相符。并非网上找到一个设备参数,就适用于本项目全部设备;不同系统的要求也不能互相取代。需要技术判断的,应依法由适当人员核实,不以律师意见代替设备检验。
补充约定不能消除本来应具备的法定条件
办法第十一条对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条件另有规定。双方谈妥一种检查方式,不意味着可以免除依法需要的竣工验收、使用证明等实质要求。对法律法规和有效强制要求,不能靠物业或建设单位签字自行降低。
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共有配置和建设标准也是应核的文件。某设备达到一般水平,与开发商是否履行已经作出的具体配置承诺,仍可能是不同问题,不能把通常标准当作抹去更明确合法约定的通用理由。
把标准与具体项目、检查结果相连
可按设施或部位列约定标准、相应国家或行业要求、实际查验方法及问题,不将全部共有部分合并写成正常。对适用标准有分歧的,保存双方提出的依据及回复,再落实补充、专业核查或争议处理。
与单户装修验收或工程价款结算相比,这里处理的是新建物业共有部分承接查验的履行依据。律师可协助审查文件顺序、明确缺漏和请求,最终形成可以实际执行的查验要求;双方确已依适当标准完成的,也应如实确认,不因合同原来写得简单就否认所有真实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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