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部分人员与村党组织、村委会交叉任职,并不意味着可以在集体组织内部自己监督自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三十四条明确,理事、财务人员、会计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事会成员或监事。把岗位换一个称呼,也不能免去实质核查。
先核实际任职和关系,不只看名册标题
应将理事名单、财务会计岗位、实际职责和亲属关系对应。负责资金核算却未在通讯录写会计,不当然脱离条文;也不能只让某人名义担任监事,而由受监督的理事实际决定监督结论。关系有争议时,依法查真实材料,不擅自公开所有家属信息。
第三十二条允许成员较少的组织设一至二名监事,不是可以完全没有内部监督,也不是允许这几个监事突破第三十四条的禁止。规模小、大家熟悉,与监督者必须具备适当独立性,是不同问题。
村级交叉任职与集体内部禁止要分别适用
法条允许理事、监事与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村委会成员根据情况交叉任职。应明确兼的是哪个机关、哪一职务,不能从外部职务交叉允许,推导出理事与监事可任意互兼。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程序仍须按法律及章程落实。
监事要能依法监督理事会执行、财产经营和财务,发现原构成不符,应依法调整并衔接资料、未完成监督和实际任期。不能只在登记文件改一个名字,账册和权限仍完全由原受监督者控制,也不能为整改倒造过去监事已经审阅的记录。
大足集体可先形成岗位及关系核查表、章程依据、拟调整程序和资料交接表。该规则与公司法的董事兼经理、公司是否可不设监事并非同一制度;本文不把任何兼职一律宣布违法,也不保证调整人员就免除既有违规责任。
法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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