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是一家因人数少就可以直接套公司简化机关规则的有限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设理事会,一般由三至七名单数成员组成,成员之间应实行近亲属回避。治理方案要按这个组织类型核,不只看登记表能否填下。
人数、产生程序与亲属回避同时查
条文对一般人数、单数结构、理事长一名及可设副理事长有安排,产生办法由章程规定,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组织可以据真实情况依法拟方案,但不能由“人员少”一句话直接推导出所有权力交一名公司董事的规则适用。
应核候选人及现任成员之间的真实近亲属关系,依法落实回避,不能只以不同姓氏推定没有关系。也不能用轮流挂名、私下代投等方式,让应回避关系在表面上消失。对具体亲属范围及事实有争议,应依据适用规定和真实材料确认,不靠村里传言判断。
推荐候选人与依法产生职务不是同一步
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或村党组织可以提名推荐理事会候选人;党组织负责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理事长。推荐本身不是已经完成选任,交叉任职允许也不把近亲属回避和章程程序全部取消。
理事长依法是法定代表人,但该身份不等于可代成员大会处分任何资产。应将成员决定、理事会职权与具体对外授权分开记录,不把一张名片或领导称呼当成完整权限依据。
大足组织可准备现行章程、候选与现任名单、亲属回避核查、产生及任期文件和职责分工。依法纠正构成问题时,保留原决策与整改资料,不回填过去任职事实。此为全国农村集体理事会制度,不编当地已批准某种特殊人员配置。
法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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