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决定要停止侵权,还是还要获得赔偿裁判
大足制造企业发现同行销售涉嫌落入专利保护范围的产品,可以评估行政裁决,但不能把它理解成向市场监管窗口递一份投诉就能同时拿到赔偿。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将行政处理与民事诉讼分别规定:认定侵权成立可以责令立即停止;赔偿数额依当事人请求调解,调解不成仍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应把停止制造、销售等具体目标与损失请求分列。若主要目标是取得损害赔偿裁判,或者同时存在加工合同、模具交付争议,应先比较程序,不能默认行政机关能一并裁决全部民事款项。
申请前核主体和已有争议解决安排
2025年施行的《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第十二条要求请求人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明确被请求人、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并符合案件及管辖条件。独占、排他和普通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能否独立提出请求,须按该条及授权逐项核对。
双方均未就该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且未约定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也是该条列明的条件。已经存在诉讼或相关争议解决条款的,应先提交真实情况核查,不能通过换一个行政请求标题隐去在先程序。受理机关还要看侵权行为地、被请求人住所等,不由企业所在地单独决定。
材料要能把有效权利、行为和具体对象连起来
第十四、十五条要求请求书、身份证明和专利权有效证明等材料。应取得能反映现时法律状态的登记簿资料,不只拿多年前的专利证书;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还应关注评价报告要求。许可、转让或共同权利涉及请求资格的,补足相应文件。
按产品型号、制造或销售行为、发生地点和时间整理证据,将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逐项对应,外观设计则回到授权图片等保护范围。页面、订单与实物不能彼此脱节,也不能用自己后来改版产品代替授权范围。明确请机关停止哪些行为,避免只写全面禁止竞争。
对方申请无效,不等于案件当然一直停下
被请求人提出专利无效请求时,应核其提出时间、理由、权利状态及是否具备中止条件。办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条对此设置判断规则,并非一份受理通知就自动取消全部行政处理。
收到答辩、调查或口头审理通知后,围绕具体争点回应。对技术事实、现有技术或设计抗辩、样品对应等问题,列出证据支持和需要说明之处,不把机关受理当作已经认定侵权。涉及秘密资料,应依法提出保护要求,而非径行拒绝全部程序配合。
裁决、和解和救济分别跟进
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般办案期限及延长、扣除事项,三个月并不等于所有案件从递材料起三个月内必然结案。和解应写清对象、停止行为及款项,普通协议也不当然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收到处理通知后,对结论不服的,应注意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十五日起诉期限,并核实际送达和请求。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依法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律师可以形成程序选择说明、请求资格与管辖核查、权利和产品对照包、裁决后履行及救济日历,帮助企业把停止侵权与赔偿安排推进到可操作的下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