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侵权判决,为什么还要求销毁载体并通知相关供应商

本文为公开案例研究。本文研究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发布的指导性案例273号,实际二审为(2023)最高法知民终1590号,2024年作出判决;一审由上海高院审理,涉及成都企业技术及多地关联公司,不是大足本地案件或本所业绩。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上海一审,涉及成都技术人员和多地被诉公司,非大足当地案
案号
指导性案例273号
审理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一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合同债务及商事争议
官方来源

公开裁判把停止侵害细化成可执行的任务

本文为公开案例研究。本文研究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发布的指导性案例273号,实际二审为(2023)最高法知民终1590号,2024年作出判决;一审由上海高院审理,涉及成都企业技术及多地关联公司,不是大足本地案件或本所业绩。法院二审撤销原判,认定新能源汽车底盘相关技术秘密侵害,判赔经济损失约六点三八亿元及五百万元合理开支,并具体列出停止侵害任务。

人员流动不自动等于侵权,但接触渠道与研发证据可以结合

公开裁判结合大量曾接触秘密的人员转入、特有技术信息相同以及明显短于独立研发的生产时间等,形成事实推定,允许被诉方提供足够相反证据反驳。不是员工换单位就必然侵权,也不是产品看起来相似就无需确认商业秘密条件。

企业应依法保存技术形成和来源、授权、研发过程等资料,不能仅用我们自己研发一句话回应完整证据,也不能通过盗取对方系统来证明自己被侵害。请求保护的具体信息和证据范围仍须清楚。

停止使用不只是在办公室贴一张通知

该案判决明确制造、委托制造和销售的停止,非法获取信息申请的相关专利处置限制,以及图纸数模载体销毁或移交、对特定员工和供应商通知等。履行需要覆盖能够继续使用秘密的实际渠道,不是仅让法务收起一份文件,就宣称全部义务完成。

每案措施应结合权益性质、侵权情节与继续侵害风险,保证合法、必要和可操作。不能把本案所有通知对象、天数和措施无条件复制给任何小额纠纷,更不能以销毁为名毁掉法院并未要求销毁的证据。

非金钱义务的迟延后果与赔偿本身分别存在

法院针对不同停止行为,规定不同的迟延履行金计付方式。它督促落实生效判项,并不是权利人自己每天开一张罚款单,也不等于已经包含在前述经济赔偿中。实际是否迟延、哪些义务已履行,应依法核查。

官方还披露,相关非金钱义务后来履行完毕,金钱判项在破产重整中统筹处理。不能把这一记录改写成全部赔偿已现金到账。分析历史适用还应注意,本案用201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指导案例对应现行2025修订法条作了说明,不能将旧条号直接当今天现行编号。

从裁判任务清单反推企业如何依法整改

可以逐项整理受约束行为、载体、责任人员、期限及提交证据,与生效文书对应。需要向员工供应商说明的,以真实、必要内容依法办理并保留到达记录。该案例说明精确停止措施的作用,不能被当作所有技术争议均获相同金额或相同禁令的保证。

公开来源: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90461.html。

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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