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法律知识

LEGAL INSIGHTS · 法律实务

同时假冒商品与服务商标,未达单项数额还能怎样合并核查

同一经营活动既假冒商品商标,又假冒服务商标,两边单看都没达到通常金额,就一定不存在相应严重情节吗?2025年知识产权刑事解释第三条第三款,对特定违法所得合计作了规定。关键是先区分两类行为及金额口径,再看能否进入这项合并规则。

合并的不是所有营业数字

条文针对既假冒商品注册商标,又假冒服务注册商标:商品商标的违法所得不足第一款标准,但与服务商标的违法所得合计达到第二款标准,应认定相应情节严重。所合并的是违法所得,不是将商品非法经营数额与服务收款总额直接相加。

商品与服务各自是否属于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商标,仍须分别证明。只有公司同时卖货和提供服务,不足以把两类全部收入都认作假冒所得;授权范围、真实业务和参与人员也不能互相替代。

选用服务分支标准,须核它的完整条件

第三条第二款另对一般情形、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特定二年内受罚后再次实施设定不同标准。适用合并时,不能只挑金额较低的一项,而不证明对应来源数量或受罚再犯事实。

第二十八条对商品及服务违法所得有专门计算规则。相关采购款与具体侵权产品或服务之间应能对应,不能把工资、房租和公司全部支出直接当成法定扣除,也不能把同一笔收入先记商品、再记服务而重复计入。

用双台账和一张合并表定位争点

分别列商品授权与销售、服务授权与交付,再对每一笔拟认所得说明归属、期间及成本凭证。商品和服务打包交易的,应据真实合同与履行核清构成,不能事后为改变门槛任意拆价或倒签另一种业务。

最终合并表应写明各自合法与涉案范围、违法所得口径、拟用第二款哪项条件以及是否达到合计要求。该规则不是所有商标案件都要合并定罪,也不是未达到某个一般数字便可排除全部其他情节;仍应对具体事实和依法适用的路径作完整判断。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

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