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已经非法收受财物,又把这笔钱以单位名义集体分给个人,是否应将“收进来”和“分出去”各算一个罪?不能仅按资金经过两个阶段就叠加罪名。2026年贪污贿赂解释(二)第十八条第二款,对这一特定情形规定以单位受贿罪从重处罚,私分行为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先证明单位收受,再证明集体私分
规则的前提,是单位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随后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收款主体应符合单位受贿的法定范围,收财与为他人谋利等条件也要核实。并非单位从任何渠道取得的一笔钱,后来发给员工,都可以归入本条;合法收入、依法核准的工资奖金,以及不同性质的违法收入,须分别查明。
判断后续私分,应看决定、发放范围、领取情况和账目,不只看有没有名为“奖金”的表格。部分人代领是否实际交到其他人员手中、退款是否真实回到原财产控制范围,都需要逐笔核对,不能把清单签名直接等同于每个人实际获得的金额。
与仅领导层秘密占有国有资产区别何在
同条第一款另有规定:私分国有资产虽经集体研究,但仅分给领导、管理层,并向其他员工隐瞒,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这里的资产来源、分配范围及隐瞒事实,与第二款的单位受贿后集体私分不同。
因此,“开过会”和“人数不少”均不是统一答案。应先确认被分的是原有国有资产,还是单位受贿取得的财物,继而核对真实决定与占有过程。不能省略资金来源、只用领取人数挑选较轻罪名;也不能把同一笔钱机械重复计入两个犯罪金额。
如何形成可核查的说明
大足相关单位可将材料分成两段:第一段是给付方、请托、单位收款及用途;第二段是分配决策、人员名单、金额与实际领取。财务上混入其他合法收入的,应说明每种来源和识别依据,不为了得到一个整齐总数而全部归作赃款。
对具体个人的责任,还应核其决定、组织或直接参与程度,以及是否知悉非法收财和私分事实。普通员工收到一笔款项,与主管人员设计收受、分配方案,不能不问证据便作相同归责。私分款的返还及追缴,也应按有权机关正式手续办理,保留真实凭据,不将主动退缴解释为必然免罚。
依据:[贪污贿赂解释(二)第十八条](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97181.html);[刑法第三百八十七、三百九十六条](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2248/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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