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前只请律师测算赔偿,购买的应是一份能够核对依据和证据缺口的分析,而不是一个没有说明的总金额。受伤程度、责任比例、误工和护理资料尚未确定时,报价再精确也可能只是建立在假设上的数字。委托前宜约定服务范围、资料要求、交付方式和后续更新次数。
一份实用意见至少包含三张表
| 表格 | 应当能回答的问题 |
|---|---|
| 赔偿项目表 | 哪些项目有依据,计算公式、期间、基数和暂计金额分别是什么。 |
| 证据对应表 | 每项已有何种材料,还缺哪些证明,存在什么争议。 |
| 支付结算表 | 责任如何影响负担,哪些已付款应扣除,最终尚需协商多少。 |
医疗费应结合病历和费用凭据,误工费应结合误工时间与实际收入变化,护理费应对应护理需要和人员情况。不能看伤者工作名称就套一个固定收入,也不能把住院天数自动等同所有赔偿项目的期间。
把确定数与暂估数分开
已经发生且资料齐全的费用,可以列为相对明确部分;需要鉴定、后续医疗证明或进一步核实的内容,应标注假设与调整条件。律师的法律测算不能替代医学诊断或劳动、人身伤残鉴定,更不能在没有依据时保证必定达到某一伤残等级。
使用统计基数时,应注明适用地区、年度、来源及选择理由。人身损害司法解释对相关“上一年度”的含义有具体规定,不能简单因为事故发生在大足,就凭一张旧网图确定所有项目标准。本文不提供未经核实的当年金额表。
费用报价应对应具体服务边界
基础资料咨询、书面测算意见、补充材料后的修订、陪同调解和代为谈判,可以是不同服务。应明确一次咨询是否含书面交付,新增鉴定结果后是否更新,出席调解需要另行收费与否。鉴定费、病历复制、诉讼或保全等费用,也应与律师咨询费分开。
律师受托测算,不当然有权代伤者接受和解、签署放弃后续请求的条款。若需要其代理谈判,应另行明确授权。费用标准由合法约定和实际工作决定,不能因预计索赔总额较大就承诺收取咨询费后一定获得对应赔款。
谈判前还应讨论不同方案的后果:一次性结清是否覆盖后续治疗,先支付无争议款是否保留其他请求,约定分期是否有可靠履行保障。保险给付、侵权赔款与其他款项能否扣减,应分别判断,不应见到任何到账就全部从责任人应赔金额中减去。
大足当事人验收咨询服务时,可以要求每个总数都能追溯到项目和资料;对不确定部分,知道缺什么证据、何时再算,比收到一个看似“包准”的数字更有实际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