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辈表示把财产赠给孩子,同时要求孩子以后承担照护、付款或居住安排,这与单纯送给孩子一笔零花钱不同。父母不能只看赠与财产的价值,就把明显超出孩子能力的负担一并签下。需要审查孩子的民事行为能力、条款由谁履行,以及安排是否真正符合孩子利益。
先看孩子取得的是否只有利益
民法典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分别规定了代理、同意及追认规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行为,但接受财产的同时承担照护、偿债等义务,不能简单归入“纯获利益”。是否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是否需要同意,应结合年龄和条款判断。
大足家庭拟订赠与安排时,应把财产、附随负担及履行期限放在同一张表内。赠送一套有抵押、长期居住安排或持续支出责任的房屋,与赠送可自由支配的存款,实际利益并不相同。未完成权属核验前,不宜仅凭估价判断孩子一定受益。
父母的同意,也受监护职责约束
监护人应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职责,涉及孩子利益的决定还应根据其年龄和智力尊重真实意愿。父母不能以代签为由,把自己应承担的赡养或其他个人负担全部转嫁给未成年孩子,也不能让孩子替父母承担与受赠无关的债务。
如果照护义务实际准备由父母履行,应明确父母是否作为合同一方承担自己的义务、孩子是否只是受赠人,避免使用“孩子及全家负责一切开支”等含混条款。家庭内部说好由成年人去做,并不能自动消除书面合同记在孩子名下的负担。
把照护要求拆成可以判断的内容
| 需要写清的事项 | 容易出现的争议 |
|---|---|
| 照护方式和承担人 | 是定期探望、代办事项,还是全天护理及支付费用 |
| 费用来源与限度 | 是否从受赠收益支付,是否可能超过受赠利益 |
| 孩子尚未成年期间 | 具体由哪名成年人承担,不能只写日后再说 |
| 客观不能履行 | 疾病、上学、异地生活时如何调整和协商 |
附义务赠与中的义务可能影响赠与人的撤销请求。不能一边宣传财产已经永远属于孩子,一边隐藏未履行约定义务的后果。反过来,也不能因为长辈事后不满意,就断言任何赠与都可以收回;具体条件、履行情况及法定期间需要分别审查。
签署前宜核对的材料
至少准备赠与人权属材料、孩子身份证明、监护关系、拟附义务文本、资产负担及成年人实际履行方案。涉及共有财产,还要核对其他权利人的权益;涉及不动产,应进一步核查登记条件。亲属关系不能替代处分权限。
律师审查的重点应是受赠利益、负担边界和安排的可执行性,而不只是把口头约定写得更正式。发现父母与孩子利益明显冲突时,应先解决代表和保护问题,再决定是否签署,不能用一份笼统的家长同意书掩盖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