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境内公司之间付款并不一概只能用人民币。2026年10月汇编问题53明确,对外承包工程项下总承包方向境内分包方划转工程款,可以用外汇办理,由划付方银行按展业原则审核交易单证。
特定工程关系是适用前提
应先核真实对外承包工程、总包与分包合同、分包范围及价款。普通境内施工合同、与境外工程无关的材料采购或内部拆借,不能只因双方希望用外币便套用这一情形。
付款主体、收款主体和合同义务应对应。与境外业主签约的是集团甲公司,实际分包却由乙公司另行安排时,应说明完整关系和真实付款依据,不能只用一份集团内部授权替代基础交易。
允许外汇划转,不改变合同付款条件
分包工程是否验收、已完成多少、是否到付款节点、是否有争议,应依据合同及实际履行判断。外汇口径允许办理,不意味着银行已裁定分包价款全部应付,也不能单方改变原约定币种、汇率和费用承担。
大渡口总包可以整理对外工程合同、境内分包协议、进度或结算、应付计算和收款账户,向划付银行说明业务性质。对每次付款保留回单,区分已付、未付、预付及退款,防止重复划付。
若双方对币种或折算发生争议,应先固定约定及磋商记录,依法协商或依争议机制处理,不用外汇问答代替对方同意。该规定提供特定业务的结算路径,不是所有境内公司外币交易的普遍许可,也不替代外汇账户、税务和工程监管中的其他要求。
依据:[服务贸易外汇业务政策问答汇编(2026年10月)](https://www.safe.gov.cn/safe/file/file/20261021/9de9a0ff72104c51b2d389b404eba174.docx),问题53:真实对外承包工程总包对境内分包可外汇划转,划付方银行审核交易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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