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排他专利许可后,发现许可方把生产交给另一家工厂,便要求退还全部许可费。是否违反排他承诺,不能只看现场出现第三方。应先确认合同究竟是独占还是排他,再核原许可方是否保留自用、是否确实不能独立实施,以及代产安排的真实权利边界。
排他许可通常保留许可人自用
技术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中的排他实施许可,允许许可人在约定范围内自行实施,但不得再许可另一被许可人;独占实施许可则连许可人自用也受到限制。双方如果另有更具体的约定,要结合真实内容判断,不能把“唯一合作伙伴”当成所有行为的统一答案。
首先核对专利、地域、产品用途、期限及原许可方既有业务。被许可人需要排除对方亲自生产的,应在签约时明确;合同实际属于排他许可时,单凭原许可人继续生产,通常不能直接证明违反排他安排。
第二十七条对特殊实施方式留有空间
二〇二〇年修正的司法解释规定,排他实施许可的许可人不具备独立实施专利的条件,以一个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的,可以认定为许可人自己实施,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适用这条需要相应事实,并非给许可人一项可以无限增加合作工厂、复制被许可人市场的当然权利。应查其缺少哪些独立实施条件,本次具体许可给谁,是否只有一个普通许可,第三人是否能够为自身自由经营而扩大实施,以及双方是否已经明确排除了该方式。
委托加工的名称不能替代权限审查
真正受控的代产、向第三方发放独立经营许可,或由关联企业自行决定产销,法律关系未必相同。可以核生产合同、技术交付、原料和产品归属、订单控制、销售主体及费用结算。仅因工厂属于集团内部,就推定不涉及第三人许可,同样缺少依据。
核查技术文件时保护秘密,限定接收人员和用途。被许可人提出异议,可以请求对方说明必要的权限和实施范围,不应以维权为由向竞争企业散发核心图纸。许可人也不能把所有事实都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核实。
处理争议先把可允许部分与越界部分分开
若符合第二十七条且无相反约定,不能只因外部工厂实施便要求全部退费;如果实质许可超出允许范围、增加被许可人或违反明确禁止,则需要对应合同及民法典的技术许可责任规则审查停止行为、费用返还和损失。
实际可以形成一张实施结构图,列原许可方、现被许可方、代产主体、各自使用技术与销售产品的范围,再附合同和交付记录。新协议应直接写明可否委外、允许主体、技术接触人员、是否得再许可以及监督方式。把生产能力与授权权限同时核清,才能避免把合法自用和变相重复许可混为一谈。
依据:技术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五、二十七条,官方修正文本:https://ipr.mofcom.gov.cn/law/detail.shtml?id=2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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