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转动、外观完整,不足以证明一件计量器具零配件不属于残次。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禁止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并禁止用残次配件组装修理器具。不能因双方按二手价格成交,就省去计量性能与真实状态核查。
二手不等于残次,能动也不等于合格
需要核配件身份、规格、磨损或缺陷、适配情况、来源及必要技术资料。本文不将所有二手件一概宣布不能用,也不能仅凭卖家保证已经清洗或试转,认定满足实际计量要求。专门性能判断应由有能力者依法完成,不能靠法律文稿代技术检验。
零件与整机亦需对应。某配件自身尚可使用,不代表装到任意型号中都不会破坏准确度;修理企业还须有相应设施人员和检定设备,依计量法第十五条进行相应出厂检定、对合格产品出证。不能只因客户接受旧件,就直接略去修理后器具的要求。
交易说明应让状态可追溯
保留来源、型号、已知问题、检测或检修及实际交付,明确售的是可合法使用部件还是依法处置的废料,不用“仅供研究”包装真实安装使用。发现疑点应依法核实,不能涂改编号或以另一件证明替代。
城口买卖或维修双方可交付配件身份与状态、适配及技术依据、修理和出厂检定、价格及承诺清单。民事责任要查真实质量约定、缺陷和损失,不能仅因买二手就完全无质量权利,也不因故障就未经分析指控销售者犯罪。
法源:计量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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