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协议没有写统一单价,固定算法和低价审批仍可能违法

本文分析最高法公开的重庆某建材公司诉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案,非本所承办。两家丰都商砼企业自2014年开展联营,对价格变动幅度、灌注费与运输费及计算方法作安排,特殊低价还须共同同意;又通过统计人员和定位等方式监督经营并分配业务及利润。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件地区公开案例研究;供城口读者参考
案号
(2023)最高法知行终29号
审理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综合法律知识

本文分析最高法公开的重庆某建材公司诉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案,非本所承办。两家丰都商砼企业自2014年开展联营,对价格变动幅度、灌注费与运输费及计算方法作安排,特殊低价还须共同同意;又通过统计人员和定位等方式监督经营并分配业务及利润。公司辩称并没有把每笔交易的具体售价固定下来。

固定价格不仅是写死同一个数字

最高法于2023年8月31日以(2023)最高法知行终29号维持行政处罚。竞争者共同控制价格的构成、变动幅度或计算方法,即使仍允许销售人员在约定区间报价,也可能消除本应存在的自主价格竞争。“最终合同价并非完全一样”不能独立排除价格垄断协议。

法院结合协议与实际执行判断,并非只根据“联营”名称下结论。互派人员、统计监督、特殊低价审批、市场与利润分配,使各企业原本应独立作出的决策受到共同约束。真正仅为共同采购或某项效率合作的协议,也应逐项检查是否夹入不必要的价格协同,不能以合作有成本节省就当然豁免。

不把罚款结果或民事赔偿混成同一个问题

该案处罚针对2014年至2019年行为,依当时法律处理;2021年按2018年度销售额的5%罚款约1214.93万元。这个比例不是所有联营的统一罚率,也不能据此直接算出客户的民事损失。今天审查同类横向约定,现行反垄断法第十七条仍涵盖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等协议,具体处罚与时点需另核。

城口企业审查联营文本时,应把基础价、加价算法、运输附加费、折扣权限和例外审批逐项标出,再与实际报价记录核对,保留各方能独立决定价格的证据。不要只删除“统一价格”四个字,却原样保留共同审批最低价的机制。公开资料是完整入库条目;本文不将行政违法认定替代另一民事案件中的损害与因果证明。

公开来源:[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完整案例条目](https://ipc.court.gov.cn/upload/file/2026/01/05/14/20/20260105142048_81502.pdf);[官方索引](https://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5210.html)。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

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