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前有肺结节就属于既往症吗:上海金融法院三十万元重疾险案

本文为公开案例研究,依据文末所列官方材料整理,非本所承办案例;不表示署名律师参与过该案。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上海公开案例研究;供城口读者参考
案号
官方未披露
审理机关
上海金融法院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

本文为公开案例研究,依据文末所列官方材料整理,非本所承办案例;不表示署名律师参与过该案。

本案并非隐瞒病史后仍然获得赔付

最高法二〇二六年二月公布的年度案例三,涉及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尹某某重疾险纠纷。投保前曾有肺磨玻璃结节,后来确诊肺癌,保险人以既往症免责拒赔。法院判给保险金三十万元,关键在条款未明确疾病定义及保险人未完成相应举证,不能概括为有结节一律不影响理赔。

城口家庭参照此案,应先取得完整保单、健康询问和回答、体检复查记录及拒赔说明。文章研究上海真实公开案例,不是当地已判案件;官方未披露案号和具体裁判日期。

有异常发现,不等于已证明免责疾病

公开事实显示,尹某某二〇二〇年发现结节,复查未增大并被建议定期随访;入职时已如实告知,公司在二〇二一至二〇二三年连续投保团体重疾险。二〇二三年确诊并手术后,才发生本次拒赔争议。

这些时点要分别看。体检发现、临床疾病诊断、投保询问及本次保险事故,不是同一事实。不能只拿后来癌症诊断,就倒推此前所有影像异常都必然属于保单所称疾病;反过来,也不能仅凭曾被建议随访就绝对排除既往疾病。

条款范围不明的不利后果由提供者承担

法院指出,保险人没有明确界定既往症条款中的疾病,导致范围不明的不利责任应由其承担;未举证证明此前结节属于医学定义的疾病,其拒赔主张不能成立。

这与认定所有既往症免责条款无效不同。条款如何约定、是否依法提示明确说明、所指疾病及事故关联怎样证明,仍须具体审查。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三十条关于格式免责说明与条款争议解释等规则,可以辅助核对,不能只凭条款中出现既往症三个字就结束审核。

如实告知义务仍然存在

本案官方特别提醒投保人在询问范围内如实告知。保险法第十六条对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后果另有条件规定,不能把本案当成隐瞒病史也必然获赔的依据,也不宜未经核对询问内容就认定任何未主动陈述均违法。

整理材料时,应保留原始问卷、投保过程、已有医学记录及提交情况。保险人提出漏告,应具体说明问了什么、答了什么及对承保决定的影响;投保人则应如实回应,不能为适用案例而补造当年告知记录。

请求应对应本保单和医学证据

可制作异常发现、复查、投保与确诊时间线,逐项列保险人援引的条款、疾病定义、证明材料与争议。是否需要专业意见,应结合真实医学问题依法处理,不由网络文章替代诊断。

本案三十万元是具体保险责任下的给付,并非所有肺结节争议的统一金额。其可操作价值,是要求把免责范围与证据对应:说明究竟哪种此前疾病、怎样符合条款,而非以任何体检异常自动替代完整拒赔理由。

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