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张某与公交公司案中,劳动者连续签过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二期临近届满时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因其投诉等情况改称到期终止,并支付经济补偿。法院审查法定条件后,判令公司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官方未披露具体法院、地区、案号及完整裁判年度。
先满足法定条件,才谈强制缔约
本案并非认定任何签过两份合同的人都不受条件限制。官方说明劳动者不存在相关法定排除情形,并已经提出续订要求,法院据此认定用人单位有相应义务。合同次数、连续性、真实到期和本人选择应依法核对,不能把集团内部不同公司合同任意相加或遗漏实际续订。
劳动者依法投诉用人单位,不应被简单当成过失性辞退理由。公司主张不续订有法律基础,应提供具体事实,不能仅用关系不好或对管理不满替代。现行司法解释对相关规则已有进一步明确,今天处理争议应核对现行制度和适用条件,而非只靠本案摘要。
支付补偿不能自动买断继续订约权利
公司已给经济补偿,是付款事实,不当然使本不符合法律的终止变合法。劳动者是否接受、是否另有有效协议、款项如何处理,应具体审查;不能由单位单方面选择多付一点钱就消除依法应履行的缔约义务。劳动者也不能对同一后果重复取得不相容的利益。
继续订立、恢复或其他请求的适用,需要结合具体程序和现实情况。文章不把本案判令订约改写成所有案件都必然恢复,也不承诺工资和赔偿可以无限叠加。存在依法可解除或终止的其他真实事由,仍应分别审查,不能因为符合无固定期限条件便认为从此不能依法管理。
续订意思和单位回复要及时固定
城口劳动者可保存历次合同、续订通知、自己提出无固定期限要求、考核和终止文件,不宜仅口头表示后等到期限过了再回忆。单位也应依法核实适用条件,不能以故意拖延或让员工反复签短期合同规避义务。工资与补偿到账记录如实列明。
发生争议,及时依法申请仲裁并明确请求,关注法定时效和程序。律师需要审查全部续订经历、本人选择和单位理由,不能看到第二份合同就不问其他事实。本文为最高法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它强调的是法定条件成就时订约权利不能被单方补偿轻易替代,而不是提供不受限制的终身就业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