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电器厂查出侵占盗窃与收赃,赖某某等系列案怎样分层认定

同属一家工厂,并不表示所有把物品运出的人都构成同一个罪。赖某某等系列案中,检察机关按实际岗位权限、合作认识和销赃链条分层,法院分别以职务侵占、盗窃和掩隐裁判。本文据最高检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件地区公开案例研究;供城口读者参考
案号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号
审理机关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

同属一家工厂,并不表示所有把物品运出的人都构成同一个罪。赖某某等系列案中,检察机关按实际岗位权限、合作认识和销赃链条分层,法院分别以职务侵占、盗窃和掩隐裁判。本文据最高检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职务权限要从物料流程和实际职责查起

二〇一六年至二〇二三年,珠海外资电器公司多名人员形成不同团伙,将产品、配件及耗材非法转卖,累计涉案一亿余元。有的利用分管仓储、物料申领审批或管理职责,有的只是趁操作员离开等机会实施窃取。

原案通过履职文件、岗位职责、申领出库和报废审批、交易与资金证据还原行为。劳动关系本身不是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便利的全部证明;但有管理、经手职责,也不能只因行为隐蔽便一律当普通盗窃。

收购人并不永远只按下游罪处理

检察履职部分区分长期定向合作的收购、运输人员与事后收赃,依具体认识和协作认定部分人是职务侵占共犯。不是看到长期交易就自动推定事前通谋,也不是没在厂里领工资便必然排除共犯。已查明共同故意与只有明知犯罪所得后处置,属于不同证明对象。

相关人员有的最初仅作证人,后来经交易价格、频率、聊天和款物流转等补证进入侦查追诉。身份标签不会免除责任,也不能反过来以低价一项事实给所有买家定罪。

把人数、处理阶段与实际裁判分开

来源称全案上下游涉及七十一人,法院已对三十五人分别判八年至八个月不等,罚金五十万元至五千元不等。另有建议缓刑、建议不追责等分层处理,不宜把检方建议全写成已经生效的判决。

二〇二六年四月,珠海中院维持赖某某八年刑罚,责令退赔公司五百九十七万元;其他七名上诉者裁判亦已生效,但未逐一公布具体结果。不能由其中一人维持推定其余全部相同。案号与各人判日没有披露,不补造。

被控制财物一千五百余万元、多人退赃退赔七百一十余万元分属公开材料不同范围,不能直接相加抵扣每人的犯罪数额。可借鉴的是逐人职责—实际行为—共同认识—金额与处理的对应,不是把整个工厂年度损耗摊给所有员工。

公开来源:最高检上述平等保护企业典型案例三;刑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二百六十四、二百七十一、三百一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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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