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车险串案出现两类主体,郭某某案为何分别定罪再并罚

同一团伙制造事故骗取车险赔款,为何有人同时按保险诈骗、诈骗处罚,另有人只按诈骗处理?上海检察、公安和金融监管部门二〇二六年五月联合公开的郭某某等人案,分别核对了人员在不同事故中的保险身份和实际作用。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件地区公开案例研究;供城口读者参考
案号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号
审理机关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

同一团伙制造事故骗取车险赔款,为何有人同时按保险诈骗、诈骗处罚,另有人只按诈骗处理?上海检察、公安和金融监管部门二〇二六年五月联合公开的郭某某等人案,分别核对了人员在不同事故中的保险身份和实际作用。本文依据官方典型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未取得原审判决全文。

两组赔款对应不同事故与主体

公开案情记载,二〇二一年十一月至二〇二三年四月,郭某某与李某等人实施相关犯罪。其中部分事故的骗赔人员具有投保人、被保险人身份,骗取九万余元;另有部分事故的人员没有上述身份,骗取十万余元。不能把两组合成一个金额后,便认为每人都有同一保险身份。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认定郭某某、李某均犯保险诈骗罪、诈骗罪,二人均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五万元;邓某某以诈骗判二年、缓刑二年、罚金二万元。相关判决已生效。来源未披露案号、逐笔金额和具体判决日,不将公布日当作宣判日。

按事故逐项核身份,不能只看职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对不同骗保行为列有相应主体条件,第二百六十六条另规定诈骗。案中不是修理厂负责人一律保险诈骗、司机一律普通诈骗,而是结合每次事故的真实身份、参与、故意和作用分别认定。保险合同上没有本人姓名,也不能在未核共犯事实前就保证免责。

官方典型意义明确,对同时参与多起事故、在部分事故中具有相应主体身份的人员,按保险诈骗与诈骗数罪并罚。这里是跨事故犯罪事实的分别评价,不能任意推广为每次虚假理赔都必须机械加两个罪,也不能把故意制造事故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法定并罚条款混成同一证明问题。

有用成果是一张逐人逐事故对照表

可依法整理保险关系、事故实际经过、谁决定提交什么材料、每笔理赔去向和个人参与,标明哪些资料仍待核。真实交通事故、维修争议或单纯申报差错,与明知安排骗赔不同;保险公司拒赔意见也不能独自替代刑事证据。

本案判项取决于已查明的具体组合,不是按两组赔款给其他案件套刑期。保留原记录,不补造授权或让人员统一解释;依法退还、赔偿和配合可按实际提交,但不能承诺付款就使已经发生的多项犯罪自动合并或消失。

来源:上海上述典型案例二;刑法第一百九十八、二百六十六、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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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