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人被指多次盗窃,有的已经取得财物,有的没有得逞,能否把未遂目标价与得手金额全部相加,统一当既遂数额?2013年盗窃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有专门处理: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依处罚较重的规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先依法区分每一段的完成形态
实际取得什么、是否已经转移控制、未得逞的原因及目标,需要原始事实证明。计划中的金额、随口提到可能有多少,与明确的具体目标不是同一证据。不能只因最终被抓时没带财物,就将先前所有行为都写未遂。
是否已经着手,与尚在准备亦要分开。第二款不是把全部犯罪计划都算成未遂目标价的许可,也不允许为有利结论把已完成的取得改成仅有准备。各人参与范围和共同故意仍需分别查明。
未遂追责与比较幅度是两个步骤
第一款列出以数额巨大财物、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或其他情节严重的盗窃未遂应依法追责。不能忽略这一层,认为任何一次无损失尝试都当然和既遂合并;也不能认为没得手必然没有刑事责任。
对依法应评价的既遂和未遂,应各自明确对应的事实、数额或情节及量刑幅度,再按第二款比较。没有作这一步,只把所有目标金额直接加入既遂表,可能同时抹去未遂和既遂区别;但反向只看得手的一笔,也可能漏掉处罚更重的未遂部分。
法定比较不是统一打折公式
同幅度以既遂处罚、不同幅度择重,并不表示所有案件都在总金额上固定减半。实际刑罚还需依刑法对未遂及其他情节的规定综合判断,不因一个合计表预先保证刑期。
城口有关人员可逐次列目标、行为、取得结果、停止原因、个人参与及证据,另列适用幅度与争议。保存原始记录,不用事后谎称目标很少来降低评价,也不以警方汇总目标价替代逐次证明。一般预备和未遂的区别、盗窃内部既未遂比较及最终量刑,应在意见中分别回答。
依据:[盗窃刑事解释第十二条](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5228.html);[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2248/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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