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同行产品测试视频截取、拼接后与自家产品对比,即使画面片段本身来自真实拍摄,也可能因整体误导构成商业诋毁。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9月9日发布的典型案例八,提供了一个重庆法院审理的实例。以下依据公开摘要分析,不是发生在城口的案件,也非本所办理案例。
这则案件的失真来自整体呈现
公开材料中,同业经营者将他人此前发布的电池穿刺测试片段剪辑,制造竞争产品一经穿刺即起火的效果,并展示自家产品承受冲击仍不起火。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认定构成商业诋毁,判令赔偿10万余元,判决已生效,案号为(2026)渝0192民初19081号。
公开摘要没有给出所有测试参数与证据细节,不能据此猜出完整实验条件或把该金额当作同类案件标准。可从裁判看到的是:真实片段也可能被组合成歪曲事实的比较信息,评价需要看完整传播效果,而非逐帧只问画面是否曾发生。
发现类似视频,先保存前后两个版本
以下是一般证据整理建议。保留原测试、被剪视频的完整网址、账号、时间、字幕、配音及关联推广,记录取得来源和过程,不仅截出最刺激的几秒。依法能够取得的原始文件和发布记录,有助于解释素材被怎样处理。
可将片段原顺序、删减、拼接及新增文字逐项对应,说明关键语义怎样变化。比如删除前置条件或改变前后因果,与只是缩短不相关空镜,不能作同一判断。自己制作对照图时应注明是分析材料,不能冒充对方原视频。
比较条件与传播影响分别举证
需要核实产品、版本、测试条件及可比较性,必要时取得专业说明,律师不替代实验和技术鉴定。无法确认条件时,应如实指出,不凭宣传结论反向补出数据。
经营主体、同业关系、链接和推广、转发评论及实际业务影响,也应分别保存。某条负面评论不等于确定损失,销售变化还可能受其他因素影响;损失、获利或合理维权支出应有具体依据,不能照搬公开案例赔偿额。
企业回应不要再制造另一条失实信息
可以向发布者或平台提出具体核查与更正请求,附原始对照,并依法评估停止侵害、赔偿等途径。对方删改后,记录变化和处理进度,不为报复公开其私人信息或剪一条同样误导的视频反击。
城口企业开展产品比较宣传,也应留下真实资料、说明必要条件、区分事实和评价。宣传审查不能只核“每个镜头是真的”,还要核查组合以后是否给公众造成错误认识。这是公开案例可以提供的行为与证据分析,不是对所有产品测评的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