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出现严重不良行为、实施犯罪,或者父母、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其合法权益,办案机关可以依法对监护人训诫,并可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的制度,不等于仅凭一份指导文书就已经撤销监护资格,也不是把教育孩子的责任转交给办案机关。
先读具体文书针对什么问题
应核发出机关、所办案件、要求参加人员、内容及履行安排,区分社区或学校的通常建议,与依法作出的具体指导要求。不能把任何老师建议谈话都称为强制司法命令,也不能因为文书没有处罚金额就认为可以完全不理会。
第四十九条适用有其办案和事实前提,并不是考试成绩下降就当然触发同一程序。对未成年人实际行为、家庭教育状况及要求有疑问,可以依法反映,不能用公开孩子案情、身份或隐私的方式与机关争执,也不要求孩子编造家庭情况来规避核实。
接受指导并不取代日常履责
家庭教育包括对品德、身体、生活技能、文化和行为习惯等的培育、引导,不仅是安排补课。父母应结合具体问题改善沟通、照护、行为管理及与学校的协作,不能只让亲属代签参加,再声称已经履行全部责任。
孩子自身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也不会因父母参加了课程就自动消除。刑事案件如何处理、是否需要其他保护或矫治措施,应依法律及真实情况分别判断。任何培训机构或律师都不能承诺交一笔费用、取得培训证明便让孩子不承担依法应负的责任。
撤销监护资格另有实体和程序条件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对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使其处于危困状态等情形,规定由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监护资格,并安排相应监护。家庭教育指导并不自行完成这一程序;亲属也不能拿指导要求宣布父母从此没有任何权利。
同时,未被撤销资格也不是继续侵害孩子的许可。存在暴力、遗弃或现实危险,应依法寻求及时保护,而不能等指导课程全部结束才处理。不同措施可以围绕不同需要依法采取,不能用其中一项掩盖另一项已经存在的问题。
把整改落实到孩子的真实生活
城口家长可按文书要求真实参加,说明家庭照护条件、问题行为发生环境和已经采取的改善,保留沟通与反馈。计划应具体到怎样避免放任或暴力、谁负责日常照护、如何联系学校等,不应只是写保证以后听话便了结。
涉及孩子就医、心理或教育支持,应向相应专业人员求助,法律服务不能替代诊疗。父母之间就抚养安排另有争议的,也要以孩子利益和具体证据依法处理,不把一方被指导简单换算成另一方必定取得直接抚养权。弄清指导、监护和案件责任三条线,才能让文书真正推动改善,而不是成为家庭争执中的一个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