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董事会内设置了审计委员会,管理层认为有董事监督财务,年度报告便不用再找外部会计师审计。两者名称都有审计,但法律职能不同。内部治理监督不能仅凭名称替代依法需要的外部审计,也不能让外部机构全面接管公司内部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属于公司治理安排
现行公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按章程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它首先是公司内部法定治理结构中的监督安排,不是新成立一家有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委员会依法查财务、监督和提出意见,应按照职权及程序履行。成员具备财务经验有助工作,但个人资历和内部报告不等于外部机构依法出具的审计意见。公司也不能设置一个委员会名称,却没有真实人员、资料和履职记录。
年度财务报告另有法定要求
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制作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门规定。具体适用及其他特别要求应按真实公司情况核查,不能因为已经有委员会就自行免去本应进行的外部审计。
管理层出具报表、会计记账、内部监督和外部鉴证是不同工作。聘请过代账人员,也不当然说明已经完成年度外部审计。合同中约定审阅、税务整理等服务时,应弄清交付成果,不拿另一种报告标题顶替依法所需的文件。
外部专业服务仍需独立与明确范围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依公司法、章程和真实决策程序进行,核其合法资质、独立性、服务范围及费用。委员会可以依法参与监督或提出专业意见,但不能用内部控制关系要求机构出与事实不符的结论。服务费也不应简单与管理层希望得到的结果挂钩。
审计所需资料由公司真实完整提供,发现重大事项及时核实,不以保密为由使必要合法工作无法进行,同时对客户、员工信息采取适当保护。外部报告中有问题,委员会和管理层仍须在各自职责内跟进,不能报告出完便认为公司监督已经结束。
城口企业可以按年度列出工作链
先编制报表、依法确定外部服务并提供资料,再接收结果、监督整改和依法留档,写明内部各主体职责。报表、鉴证、查账和专项调查的费用及成果分开,避免同一工作重复购买,也避免漏买真正依法需要的服务。
若前期已经使用错误文件,应先核实际要求和缺口,依法补正,而不是倒签一份外部报告。审计委员会有其治理价值,年度外部审计有其独立要求;把职责分清,才能让监督发挥作用,不使机构调整成为减少必要财务核验的理由。
如果委员会成员本人曾参与被核查交易,应依法注意利益冲突和独立核实,不能只由其自己确认没有问题。外部审计机构提出的资料缺口或不同意见,也应如实记录并处理,而不是删掉不利附件后只向股东提供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