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完成自己的测量,不代表可以自行公开国家计量比对数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要求主导实验室、参比实验室和技术专家组遵守保密规定;结果公布前不得泄露数据,未经总局同意,主导及参比实验室不得发布数据和结果。
自己测得的数据也处在项目规则内
“这是本实验室的数据”不是当然的公开授权。单项数据与总体参考值、其他参比信息结合,可能影响项目实施和评价。向公众号、行业群、供应商宣传资料提供内容前,应核是否属于比对数据或结果、项目状态、正式同意及保密要求,不能仅因测量已经完成便认为限制结束。
向主导实验室按方案报送,与对社会发布,是不同义务。参比实验室还须对报送真实性负责;保密不能成为拒绝法定报送或监督检查的理由。向客户介绍自身业务能力时,可使用依法可以公开的信息,不把未公布的项目排名、所谓优于国家基准等结论擅自写成广告。
官方公布与自行完整转发也需核范围
总局按第十七条定期向社会公布国家比对结果。引用已正式公开的信息,应准确保留项目、对象和范围,不能把某个量值项目结果扩张为全部业务能力,或把没有公布的原始数据附在公开结果后,声称一并获得发布许可。具体可公开内容以正式发布和同意为依据。
对擅自泄露、发布,办法规定通报所在单位、取消申报国家计量比对资格并公示;情节严重还会通报批评。是否另涉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须按实际内容核查。本文不把所有程序错误都写成已经构成犯罪,但也不能只将其当成可随意删除补救的宣传小事。
长寿参比单位可设发布核查清单:拟发布原件、项目公布状态、正式同意、去标识及准确引用范围。已经误发时应保留原版、时间和纠正记录,依法减少扩散并报告,不销毁原始证据掩盖事实。法源:总局令第69号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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