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正常使用座椅,却因所在区域地板突然坍塌而坠落受伤,这与主动翻越完整围栏进入封闭区域的事实不同。平顶山中院二〇二六年三月公布的栗某某案,围绕危险区与正常休息区的连接状态认定景区主要责任,并将公众责任险与经营者赔偿衔接。本文是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也不将河南案件写成长寿本地事故。
关键不是有无门票,而是危险区怎样向游客开放
官方材料记载,栗某某与家人前往某旅游公司经营的景区,使用座椅时,所在区域地板突然坍塌,致其坠落。栗某某两次住院,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坠落区域与正常游客休息区相连,旅游公司没有设置安全警戒线、围栏及警示标牌,也没有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法院将这种连通和防护缺失认定为事故主要原因。普通游客在休息区正常使用座椅,并不自然具有识别隐蔽坍塌危险的能力。核查类似事故,应还原座椅位置、游客能够到达的路线、地板状态及原有隔离措施,不能只在事故后拍一张封闭区域的照片,便倒推此前游客本不应进入。
九成是本案结果,不能再替原案补一个过错动作
公开稿认为栗某某正常使用座椅,没有明显不当行为,同时记载法院综合事故原因、双方过错等,判旅游公司承担损失的百分之九十、栗某某承担百分之十。摘要没有进一步列出游客承担这一成的具体行为原因,本文不补写其玩手机、越栏、奔跑或不听劝阻。
这也不是宣布正常休息的游客一律自担一成。个案比例必须依据实际事实与法律形成,不能把九级伤残等同于九成责任,也不能只因结果中有游客自担部分,就掩盖法院认定的重大设施隐患。另案请求应先明确可认定的损失,再核责任范围。
公众责任险不是让两家主体重复赔一份全额损失
旅游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险,法院判保险公司在责任比例及保险限额内承担赔付,旅游公司对保险赔付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保险是经营者责任保障,并非不问条款便向游客另发一份与全部侵权赔偿并列的固定保险金。保险限额、实际承保责任、已赔款项和剩余损失应分列,避免遗漏不足部分或重复列支。
现实处理中可准备门票及经营主体资料、事故前后现场与监控、维护巡查、医疗和鉴定资料,并依法核对应的责任保险合同及理赔结果。保险公司参与处理,不会自动证明景区已履行安全保障;景区先垫医疗费,也不等于所有后续损失均已结清。
原稿没有公布案号、具体判决日期、景区名称及赔偿总额,不能用发布日期替代裁判时间,更不能据此计算一份不存在的原案总赔款。借鉴本案,应核真实设施管理、游客行为和责任保险三条证据链,不把一个赔偿比例变成景区事故的统一报价。
公开来源: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案例一:https://pdszy.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5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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