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给小区买滑梯,脚垫湿滑致人摔伤为何未判出资业主赔偿

业主自费给小区添置儿童滑梯,后来有人经过时踩到湿滑脚垫摔伤,买设备的业主就应与物业一起赔偿吗?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柳某诉张某莲、某物业公司健康权纠纷案,分别审查了出资者与实际管理者的行为、过错和因果关系。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江苏省江阴市某小区公开案例研究;供长寿读者参考
案号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号
审理机关
公开来源未披露具体审理法院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侵权与损害赔偿

业主自费给小区添置儿童滑梯,后来有人经过时踩到湿滑脚垫摔伤,买设备的业主就应与物业一起赔偿吗?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柳某诉张某莲、某物业公司健康权纠纷案,分别审查了出资者与实际管理者的行为、过错和因果关系。该案非本所承办;公开来源未披露案号、具体审理法院和裁判日期,案发地为江苏省江阴市某小区。

受伤的是经过设施区域的成年人

张某莲发现小区游乐设施较少,征得物业公司同意后,自费购置一套儿童滑梯及配套脚垫,放在公共区域供儿童免费使用。该区域的卫生清洁管理等工作由物业公司负责。2020年11月,柳某经过时踩到湿滑脚垫滑倒,造成十级伤残,随后起诉张某莲和物业公司,要求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近二十万元。

这里不是儿童在使用滑梯时摔落的案件。明确事故发生方式,是为了判断危险来自哪里、由谁负责维护,也避免把游乐设施的一切风险都归到最初付款购买的人身上。

出资购买与造成损害,不能直接画等号

官方公布的裁判认为,张某莲自费添置游乐设施,在法律上并无过错,与本次事故发生也无因果关系,依法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丰富了业主生活,应予以肯定,但免责判断仍建立在本案过错和因果关系的审查上。

不能反过来概括为只要出于好心,任何安装、选购或管理行为都不承担责任;如果另有违法安装、制造危险等事实,应另行依法评价。本案也没有以紧急救助免责规则处理张某莲的行为,不能将日常添置设施与突发危险中的紧急救助混为一谈。

物业接手管理后,应处理实际存在的湿滑危险

物业公司同意设置设施后,应承担相应日常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义务。本案物业未及时有效清理,也未设置警示标志,存在过错,被认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一审判决物业赔偿损失的百分之八十,共计十二万余元。

柳某作为成年人,未能及时查明路况,对损害发生也有一定过错,因此适当减轻物业责任。百分之八十是该案具体事实下的结果,并不是小区滑倒案件的统一比例。物业是否尽到义务、危险是否能够及时发现及受伤者自身行为,都仍要用具体证据说明。

起诉前把设置、移交和日常管理分开查清

可以整理设施购置、物业同意设置、实际清洁维护安排和事发记录,明确谁做了什么。物业同意管理,并不当然意味着设备所有权已经转给物业;设备是谁购买的,也不能代替对实际管理职责的审查。现场照片应与事发时间、位置和危险状态相联系,并尽早提出保存相关监控、保洁及巡查记录的请求。

对好心出资的业主,应重点说明其具体行为与危险之间是否存在联系;对物业,则核查应履行的管理义务及实际履行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逐项组织请求,才能避免只因发生伤害就无限扩大赔偿主体,或者只因曾经赠送设备就忽略真正的管理过错。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

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