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并非私人建房,徐某成案为何仍核林地重度毁坏

工程属于道路建设,而非个人建房,能否不再审查占用林地的刑事条件?最高法公开的徐某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将工程性质与构成犯罪、具体量刑分开处理。本文研究法院官网发布的既有案例,非本所承办,也不把陕西案件写成本地项目。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陕西省商南县赵川镇公开案例研究;供长寿读者参考
案号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号
审理机关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

工程属于道路建设,而非个人建房,能否不再审查占用林地的刑事条件?最高法公开的徐某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将工程性质与构成犯罪、具体量刑分开处理。本文研究法院官网发布的既有案例,非本所承办,也不把陕西案件写成本地项目。

工程现场发生了什么,不能由项目名称包办

二〇一八年三月至二〇二二年五月,徐某成承建陕西省商南县赵川镇文化坪村某标段道路工程。公开材料记载,其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非法占用道路所在区域林地,施工造成原有植被大量毁损。勘验查明占用国家重点公益林、用材林林地共六十二点六六亩,毁坏程度为重度。

项目文件能够说明工程背景,不能单凭工程已经存在就认为每一处林地使用均获批准。反过来,未取得某项文件也不能独自补足所有刑事条件;应核真实地类、批准范围、施工安排、用途改变与损害事实。

法院在认定有罪后评价工程性质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认定徐某成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综合工程性质、自首、认罪认罚等,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决生效。这里的缓刑不是无罪,也不能将工程性质理解为任何道路工程均可免去用林程序。

公开稿没有披露案号、裁判日期及全部证据,不宜自行判断属于何种公益项目或补写哪名机关人员已经口头同意。参照本案时,可以核具体工程背景如何进入量刑,但不能将一个概括情节改成对同类项目统一适用的结果保证。

与土石滑落无罪案要对照不同事实

假设施工土石因陡峭地形意外滑落,且未有充分证据证明故意倾倒损林,就不能只按受损面积大小,将不同事实与本案已认定的非法占用、重度毁坏混同。施工方式、实际控制、自然原因、原用途是否改变,以及本人知道和决定什么,都需由完整材料说明。

可保留原工程方案、用林文书与附图、边界交底、施工日志、现场影像、勘验和专业意见,逐位置核项目批准与实际行为。对专业结论有异议,指出具体对象和方法;不得补造开工前许可或将主动施工改写为自然滑落。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是当前基本审查依据;二〇二三年森林解释第一条等可供今天的适用核查,但不能倒填为该历史判决已经援引的法条。修复植被与如实说明事实可依法评价,不表示修复完成便自动取消原有刑责;也不因一处林地受损,就免去对主观行为和因果的证明。

公开来源:潍坊中院官网转载最高法二〇二三年森林资源典型案例第二案。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未表达律师本人逐篇人工审定或任何刑期承诺。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

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