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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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培训期间照发的工资,能算进服务期违约金吗?

员工参加专项培训时工资照发,提前离职后单位把学费、差旅费、培训期间工资和社保合计,要求全部作为服务期违约金返还,能否这样算?不能只看单位为此支出过钱。服务期违约金有法定成立条件和上限,培训费用也有特定范围;正常劳动报酬、法定社保支出与因专业技术培训产生的直接费用,应分别审查。

先确认是不是依法可以约定服务期的培训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针对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情形。日常入职说明、例行安全教育或普通岗位指导,不应仅靠改名“高级培训”就当然要求员工承诺服务多年。培训内容、专业性、实际组织和费用投入,均应有真实材料。

书面协议还需明确服务期、违约责任及计算方法。约定很高的固定金额,并不能突破法律对费用总额及未履行服务期分摊部分的限制。劳动者是否属于应承担违约金的提前离职情形,也要另外审查,不能所有离职原因一概追收。

把每笔款按性质分类

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相关费用包括有凭证的专业技术培训费用、培训期间差旅费用及因培训产生、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培训机构的学费发票、交通住宿凭证等,应与具体课程和人员对应。多人参加时,不能把整班费用全部计给某一个人。

培训期间正常发放的工资和依法缴纳的社保,不宜仅因发生在培训期间,就直接混同为可要求返还的专项培训费用。另行支付的款项究竟是工资、差旅补助还是确为培训发生的直接费用,应结合约定、用途和凭证判断,不能只按转账备注决定。

符合范围也不是离职就全额退回

核对真实且合理的培训费用后,再依据已经履行和剩余服务期计算法定限制范围。费用已由第三方补助、报销或机构退款的,应核对单位实际负担和协议,不得重复列支。员工已经履行大部分服务期的,不能忽略相应比例直接要求所有学费返还。

单位依法提高正常工资,与以培训为由冻结劳动者应得工资,也不是同一回事。存在未付工资和培训违约金两项争议时,应分别确定依据和金额,不能一方未经核对就把全部工资扣成零。

长寿员工和企业各需要准备什么

企业应保留培训合同、课程内容、参加记录、费用票据、付款与报销记录、服务期协议及离职材料。员工可以核对实际参加内容、培训时是否仍完成工作、工资构成、已履行年限及解除原因,提出具体异议,而非只说“公司出的所有钱都不能要”。

发生争议时,可做一张费用表,逐项列明主张金额、凭证、费用性质、分摊方式及争议理由,再依法通过协商、仲裁等路径处理。专业培训确有投入应受到合理保护,正常工资也不应被随意变成员工负债。具体结果取决于合法服务期安排和可核验费用,而不是协议中“全部返还”的四个字。

依据与延伸阅读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