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收入,不等于已经具备停止抚养费的条件
孩子未满十八岁,父母发现其做兼职、开网店或已参加工作,不能只凭一笔收入就宣布今后不再给抚养费。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给付期限一般到十八周岁;对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子女,父母可以停止给付。年龄、收入性质、生活来源和维持水平,应一起审查。
十六岁是专门条件,不是见到兼职就套用
未到十六岁,即使偶尔取得报酬,也不能直接套用这一条的停止规则。判断年龄应依据真实身份资料和相应期间,不用最近一次生日之后的状态倒推以前已经不必支付。对已经到期、依法应给付而尚未支付的抚养费,也不能仅因后来达到条件就全部抹去。
收入应当真实属于孩子的劳动收入。父母给的零用钱、亲属赠款、偶发中奖或临时转入账户的钱,不能只看到账数额就改称劳动收入。某个网店账户记在孩子名下,但经营、投入和实际收益由他人控制的,还应核对真实情况。
主要生活来源和维持生活,都要看持续状态
工资较高的一个月,不必然代表可以长期独立生活;只有一笔实习补贴,也不当然足以覆盖合理生活支出。可核对劳动安排、实际发薪、收入持续性、日常生活费用及必要医疗等情况,说明孩子究竟主要靠什么生活,而不是只截取收入最高的截图。
这里的标准是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并非必须达到父母原来提供的所有消费安排;但也不能完全不看实际生活成本。对仍在上学、劳动收入波动或存在健康困难的孩子,应审查事实是否真正满足停止条件。父母之间对工资高低的猜测,不应代替可以核实的生活记录。
与成年子女请求抚养的规则分别处理
解释(一)第四十一条涉及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包括尚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等法定情况。它与第五十三条允许特定十六至十八岁子女停止给付,不是同一条年龄线。
因此,不能把孩子满十八岁理解为任何情况都无抚养请求,也不能因成年后仍希望继续深造,就当然要求父母承担任何层次、任何金额的全部教育支出。不同阶段应分别看法定条件及真实需要,不能把过去的结论永久复制到以后。
已有生效给付文书时,先处理争议和依据
父母可就真实收入和生活状况沟通,明确拟调整的起始时间、尚欠款项及后续安排。存在判决、调解书等生效文书的,应针对其内容和争议依法处理,不以自己写一份停付通知替代所有程序。对方提出的执行或其他合法通知,也应及时回应。
准备核查时,优先整理年龄、收入来源和持续性、实际支出、原有文书及已付记录。父母有争议时,不宜要求孩子为了证明无需抚养而补造工资、放弃正常教育或隐瞒病情。真正需要回答的是法定条件是否在相应期间具备,而不是孩子是否曾经赚到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