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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反对关联交易并要求记入会议记录,记录却没有写怎么办

董事在会上反对关联交易,拿到的会议记录却没有写入,应及时提出具体更正请求并保存原始证据。事后说“我当时不同意”与能够证明在表决时提出异议,证明力并不相同;但补写一封邮件也不能自动保证免除责任。还需结合公司类型、表决和执行行为以及造成损失的原因判断。

第一步是指出记录哪里失真

在收到记录后,列明会议日期、议题、自己表决意见、当时提出的理由及记录遗漏位置,要求公司更正并归档。保留最初收到的版本、更正申请及对方回复,不能直接修改电子文件后声称那就是原记录。

如有合法取得的会议录音、视频、书面发言稿、表决票及同时期邮件,可一并说明其来源和对应时间。表决前提出疑问、要求补充资料、弃权和明确反对,不是同一种态度,不宜事后统一写成反对。

签名时说明是确认出席,还是认可内容

会议记录通常需要相应人员签名。若内容不准确,应提出明确异议,避免在完全没有保留的记录上签名后,仅靠口头解释。但拒绝一切沟通也未必有利:可以依法、依章程要求补记,或以能够对应原记录的书面意见说明争议。具体签署处理宜由律师结合文件内容判断。

不要倒填更正时间,不要请其他参会者在并未反对的情况下补签“全体曾提出异议”。后来反悔与当时反对应分开记录,真实的时间顺序比事后制作完美材料更重要。

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则不能不加区分套用

公司法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规则中,对违法决议造成严重损失时参与决议董事的赔偿责任,以及能够证明表决时提出异议并记入会议记录的免责,作有具体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依据适用规则审查董事忠实、勤勉义务和损害责任,不能直接把某条股份公司专门规定当成所有董事的统一免责公式。

涉及关联交易,还需核对报告、批准、关联董事回避及决策权限。是否需要回避与是否赞成交易是不同问题:本来应回避的董事,不能仅以自己投了反对票,就认定程序方面绝无问题。

会议后的执行也会影响判断

即使反对意见已经记录,董事后来是否主动推动明显不当交易、签署有违职责的付款文件,或者在职责范围内未采取必要措施,仍需结合具体责任基础审查。反对记录不能为后续独立的违法行为提供通行免责。

  • 保留交易报告、估价依据和当时可获得的资料。
  • 说明自己实际职责、是否参与谈判与执行。
  • 对可纠正风险提出真实、及时的书面建议。
  • 已发生损失时,区分公司损失与股东个人损失及请求路径。

长寿企业董事咨询时,应带公司章程、完整会议材料及后续执行记录。律师需要把反对意见、适用的公司组织规则和损失形成过程连接起来,而不是仅在一份模板声明上加上“本人免责”。

依据与延伸阅读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