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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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到期,已经接手的诉讼是否还要另付代理费

企业已经按年支付法律顾问费,律师也参与了某起诉讼,顾问合同到期后是否还需另付代理费,不能只看“常年”两个字。长寿企业应把年度服务合同、单案委托合同、报价附件和已经完成的工作放在一起核对:此前的费用究竟买了日常咨询,还是已覆盖这起案件的特定程序。

先找服务范围,而不是先谈打几折

年度合同可能约定诉讼另行收费,也可能包含一定数量的案件、一定工作量或某类案件的一审代理。还有的仅含诉前分析和律师函,不含立案、出庭。合同约定“协助处理纠纷”时,要结合订约沟通、历次结算和实际履行解释,不能直接把它扩大成无限量全程序代理。

若另签了单案合同,且案件费用已按约支付,通常还需依据该合同约定的阶段和终止条件判断。年度顾问期限到期,并不当然使独立的案件委托同时消失;同样,一审代理结束也不当然包含二审、再审或执行。

把已付款拆成可对应的服务项目

现有约定续接时需要写清
顾问费包含年度内立案的若干案件年度内已接案件是否继续至约定阶段结束
日常咨询包含,诉讼另收费此前咨询是否抵扣、单案具体报价和付款节点
按年度工时结算已使用工时、结转规则和超出部分计费方式
单案已付一审代理费剩余一审工作、另收费事项及实际支出

不能只提供一个新的总价而不说明旧款如何处理。企业也不能把已发生的顾问服务全部视为案件预付款。对账应当以合同对应的服务为基础,避免同一工作重复计价,或把不同工作错误抵销。

费用争议不能让案件期限无人管理

临近举证、开庭或上诉期限时,应立即确认谁继续负责、授权是否调整、原始材料放在哪里。准备更换律所的,列清卷宗、证据原件、电子资料、法院通知和尚未完成事项,由双方确认交接。法院登记的代理人与企业内部认为的承办人可能不同,需要依法办理相关变更。

终止有偿委托的费用与损失,应结合民法典委托合同规则和具体约定处理,不能一概认定未办完就全退,也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当然收取下一整年的费用。无争议的应付费用和有争议的新增项目可以分别记录、分别协商。

续签一页附件,比口头承诺更有用

附件至少列明案件名称或可识别信息、当前程序、剩余工作、承办安排、律师费、诉讼费等代付支出、是否包含出差,以及授权终止和材料返还方式。对于长寿企业跨区域诉讼,还应说明异地开庭的交通住宿按何种标准、由谁预先确认。以律所正式合同和收费凭证核实支付对象,不把个人口头“继续帮忙”当作完整委托安排。

依据与延伸阅读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