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逾期未缴,海关信用规则对税款与罚没款设置了不同条件。282号令第十五条第六项针对缴纳期限届满超过三个月未缴税款;第七项针对超过六个月未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追缴的等值价款,并且超过一万元。
期限和金额分别对应债项性质
不能把罚没款的一万元门槛套给欠税,也不能把欠税的三个月套成所有罚没都一律三个月。应取正式文书中的真实应缴项目、期限和已缴情况,核延期或其他依法处理文件是否存在,不凭企业内部付款计划改法定到期日。
这两项是失信等级认定条件。严重失信还要核额外情形,例如欠税超过三个月并被采取强制执行,或者妨碍依法追征被罚;罚没逾期被加处罚款或申请法院执行等。不能因普通逾期便直接套严重失信后果。
补缴与等级调整要依法衔接
璧山企业纠正后,可核是否满足相应调整申请条件。因第十五条第六、七项被认定失信,满三个月且纠正、消除影响等符合条件,才有申请调整空间,不是缴款银行回执自动改写公示等级。
税款强制执行的期限与信用评价有关联,但程序、权限和结果不同。企业可分列税款、罚没、执行及信用文书,避免把一种措施已经结束理解成所有责任解除;对金额或期限有异议,应依对应救济和真实材料办理。
依据:[海关282号令](https://www.mofcom.gov.cn/zcfb/zgdwjjmywg/art/2026/art_d69ba97af14347fcae4072292b54eb7e.html);[2026年第32号公告](https://www.mofcom.gov.cn/zcfb/zgdwjjmywg/art/2026/art_640c838b5f354efda7f3dc8820c6a86b.html),15条第六、七项及32号公告第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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