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计量标准业务减少,机构可以研究资源安排,却不能只在内部资产系统点一下停用,就当作全部法定手续已经完成。现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禁止擅自更换、封存、停用、注销、破坏计量标准,第二十四条另有相应责任。
内部经营安排不能直接代替主持机关手续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在证书有效期内需要更换、封存或注销标准,应向主持考核的市场监管部门申报、履行有关手续;注销时由该部门收回考核证书。提出内部节约方案与完成这些事项,应分别记录。
先核标准身份、主持机关、相关证书、拟处理方式及仍有未完成任务。设备暂时不使用、正式封存与注销后不再作为该标准,不能在文件中随意混写。具体需要的技术材料及办理要求,应依据现行规范和机关要求,不编统一线上点击步骤。
业务和客户通知要对应真实状态
标准已不能正常支撑任务时,机构还要核持续能力与现有委托,不能继续用旧能力名单接单,等客户催报告才解释设备已经停了。依法调整委托、归档原记录和通知必要主体,应有真实过程;不把不再做某项业务当成可以销毁技术档案的理由。
璧山机构可形成标准清单、拟更换封存注销类别、申报及结果、在途任务和资料保管安排。对过去报告受何影响,应按具体时间、设备和记录核查,不仅凭后来注销就说以前全部无效。本文不提供绕开申报、转借别家标准或回填日期维持资质的办法。
法源: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二十四条;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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