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盒标注“五件装、共一千克”,是否足够,应先看内装是不是同一种定量包装商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对同种、多种的标注方式分别规定,不能以外盒已经写一个总量,就省略不同种商品的对应信息。
同种与不同种采用的选择不一样
内含多件同种商品,可以标单件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总净含量;多件不同种商品,应标各种商品单件净含量及各自件数,或者分别标各种商品的总净含量。后者要求不同种分别对应,不是将全部重量混成一个数字。
“同种”还需对照第二十条:同一生产者、品种、标注净含量、包装规格及包装材料均相同。不能仅因都属食品、同一品牌或外观相似,就当然合并为同种。组成变化时应核真实组合,不能让设计图沿用旧礼盒标注。
净含量与外盒毛重不要混用
净含量要扣除容器和包装材料,不能把厚礼盒、衬垫及装饰品的重量加入商品净含量。以计数等方式标注还须按相应法定要求,具体单位、字符和允许短缺量需核适用规范;本稿未读取附件具体表,不编任何阈值。
璧山生产销售方可形成每种商品、单件净含量、件数或该种总量、外包装拟展示的对应表。价格或赠品价值表解决的是另一问题,不能代替计量标识;内容与实际不符应依法更正,消费者索赔则另核交易、损害和责任条件,不因外盒漏一个数字就预告固定倍数赔偿。
法源: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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