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涉嫌行为已经纳入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后来检察机关依法不起诉,机构认为既然刑案不追,就可以将全部内控问题一并结清。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要求及时撤销相应案件,同时明确保留对实际违法违规的查处。撤管理案件与证明所有行为合规,是两个判断。
先取得真实刑事处理及适用范围
第十八条列明依法撤案、不予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检察机关不起诉、审判机关终止审理、不追刑责、判无罪,以及监管核查不符合案件定义等情形,机构应及时撤销案件。不能仅凭员工转述律师正在申请不起诉,就提前把尚未发生的结果录入。
应核决定机关、人员、事实范围和生效或实际状态,避免一个人的部分交易处理,被扩大为全机构全部案件均已撤销。同一线索后来出现新事实,也应如实与有权机关衔接,不隐匿已经掌握的资料。该管理撤销不是由机构修改公安或检察机关原始文书。
已撤销的案件,违法违规仍可依法查处
同条第二款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查处。刑事责任、监管违反、内部岗位责任需要各自的事实和依据;未达到犯罪构成或依法不起诉,不当然证明操作授权、客户资料或内控制度已全部履行。
但也不能反过来认定不起诉者必定另有行政责任。应指出具体行为、义务、证据及适用程序,有无主观过错、是否应问责及如何裁量都需依法判断,不用必须找一个其他处罚替代刑事处理。涉及相关民事赔偿,又须另核合同、侵权与损失。
风险事件撤销,也不能替代核查整改
第十九条对明确不符合案件定义的风险事件,要求及时撤销,并保留同样的依法查处安排。可以纠正不再适用的状态,同时如实留存历史报告、处理依据与已经查明的内控缺口;不能为显示没有案件而销毁业务原始记录。
犯罪记录证明、金融机构监管案件记录及内部整改台账各有用途,不能把其中一项撤销宣传成已取得所有就业或从业许可。保密义务仍在,不向无关人公开刑事材料和客户秘密。
璧山机构可分别形成刑事处理范围、案件或风险事件撤销依据、尚存违法违规问题、调查与整改结果四栏,及时更新实际状态。这样既不继续把已不符合定义的事项错误统计为现有案件,也不因一个撤销动作跳过真实存在的其他义务,更不对任何人作未经有权程序确认的有罪宣传。
依据:[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第十八、十九、四十、四十一条](https://jrj.sh.gov.cn/YWTBZCCX166/20240909/43b7ef7053324639b54a9bc7005d4e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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