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授权与承印资格分别核
璧山印刷企业收到客户自带书稿,客户称自己是作者并已同意复制,工厂不能只收一份版权保证便开机。印刷业管理条例将出版物、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品分别管理,经营性排版、制版、装订等也在相应范围内;先确定产品类型和承接工序,再核本企业许可及委印文件。
第八、十一条要求取得对应印刷经营许可,证载经营活动种类不能借用。客户拥有著作权、印厂拥有机器、平台已收款,均不直接证明可以按出版物印刷承接。行政准入与著作权授权可以同时成立,也可能分别存在缺口。
图书期刊的委印文件,不等于普通企业订单
第十九条要求验证、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依法在印刷前办理相应备案;跨省委托还涉及印刷企业所在地的备案。不能让普通公司仅以自己盖章的采购单,替代出版单位及法定委托书。
承印管理还应对照《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具体制度。后者第八、十条还要求相应委托书,并对排版、制版、印刷、装订不在同一企业的情况规定分别开具。只负责其中一道工序,不是无条件免查委印来源的理由。
内部资料不能靠不销售三个字自行认定
条例第二十条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要求准印证,宗教内容另有批准要求。一本图文册拟赠送、不标价格,不意味着所有公开出版与内部资料规则都自动排除。应查看内容、编印目的、发送对象和真实形式,核适用手续后再决定承印。
本题不替企业判断任何稿件已经准予出版,也不把名片、普通文件和依法管理的内部资料一律套成同一类。分类有疑问时,将完整样稿和拟发放方式向有权部门核实,不能为避开条件,把实际上要向社会发行的图书改名内部文档。
境外书稿与境外包装,办理依据也不同
条例第二十一条对承印境外出版物要求著作权合法证明及省级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要求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散发。客户承诺外销,只解决用途说明,不能替代正式文件,也不能让工厂多留一批在国内售卖。
境外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品另有相应验证和备案规定。不要因为都由境外客户下单,就把一种批准或备案结果用于另一类产品;合同和报送材料应对应实际物品、印量、交付目的地及当事人身份,不以假订单掩盖境内发行。
数量、原稿和残次品要进入交付制度
条例第二十二、二十三条以及承印管理规定要求样本留存、禁止擅自加印和相关档案。约定印一千份,不能为摊机器成本私自再印销售;第三人追加同样订单,也不等于已经取得原委托方及必要权利人的同意。
承印管理规定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条要求清点登记、按约交付相关原稿等,残次品按实际数量登记,不能修复并履行交付的依法销毁并记录。法定样本档案留存与擅自留下客户印件不同,合同应同时写清合法留存和交还,不能用保密条款要求销毁法律要求保留的资料。
接单前形成可核验的准印清单
可以将类别、委托主体、本厂许可范围、版权和准印文件、备案或批准、数量及交付一项项对应,并对缺件设置不开印、补正或依法终止的安排。核样只确认印刷质量,不能被写成客户承担一切行政违法后果的免责书。
律师可帮助审查分类事实、委印文件和合同分工,实际出版与印刷监管决定由有权机关依法作出。成果应让工厂知道这笔业务能否接、哪些文件缺失、何时可以开工,避免只在侵权索赔发生后才发现当初根本没有核对承印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