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保护令后由取保转逮捕,伏某案为何最终两罪并罚又宣告缓刑

取保候审、逮捕与最后是否宣告缓刑,分别判断不同阶段的问题。伏某案中,检察机关因持续家暴风险决定逮捕,又监督对拒不执行保护裁定立案,法院最后对两个罪名并罚并宣告缓刑。本文为最高检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件地区公开案例研究;供璧山读者参考
案号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号
审理机关
公开来源未披露审理机关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逮捕与最后是否宣告缓刑,分别判断不同阶段的问题。伏某案中,检察机关因持续家暴风险决定逮捕,又监督对拒不执行保护裁定立案,法院最后对两个罪名并罚并宣告缓刑。本文为最高检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告诫书与保护令不是同一份文书

二〇二一年,伏某酒后殴打妻子李某,报警后双方和解,当时未鉴定伤情,公安机关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二〇二三年十一月,李再次遭暴力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要求对既往伤情鉴定。法院十一月十三日作出保护令,禁止威胁、辱骂、殴打等行为。

次日伏即继续施暴,受到五日行政拘留。鉴定列明李有轻伤二级一处、轻微伤一处;公开稿没有展示逐次伤情对应的全部原始卷宗,不能自行把各损伤全部归入某一个日期。

在取保期间出现的风险,仍须依法评估

检察机关发现伏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保护令继续实施家暴,听取被害人、公安意见,并走访亲属、邻居,评估其社会危险性,于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依法决定逮捕。这不是仅因被害人再次提出要求就自动变更措施,也不能因已经取保便认为后续风险一律无需处理。

在审查故意伤害事实时,检察机关另核违反保护令的行为,认为拒不执行裁定情节严重,监督公安对该罪立案。告诫、行政处理、法院裁定及刑事指控各有证明事项,不能用同一份文书名称替代全部条件。

最终并罚和缓刑保留原公开结论

七月二日,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拒不执行裁定罪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意见,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该公开材料未列具体判决日、法院全称、案号及两个分罪的各自刑期,不从起诉机关或日期推补。

期间,有关机关开展释法和矛盾化解,双方自愿离婚并合理分割财产,被害人表示谅解。不能由最后缓刑倒推先前逮捕当然错误,也不能把离婚、谅解直接等同任何案件必获缓刑;最后量刑仍须依据完整事实和法定条件。

实际核查可按时间对应告诫、保护裁定、违反行为、强制措施、起诉及判决,保存原件和完整记录。遭受现实危险应及时报警、获得保护,不为收集更多材料继续与威胁者接触。来源为最高检二〇二五年典型案例三,属于公开摘要而非全案卷宗。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

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