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指控单位犯罪,负责人也同时成为被告人,双方希望让一位熟悉业务的律师统一辩护,不能只从效率和费用考虑。同案被告人之间可能有不同责任及相互冲突的事实解释,辩护权限必须先查清。
先确认公司和个人各是什么程序身份
公司作为被告单位,与某个人仅代表单位出庭,不是同一概念。负责人若另被指控个人刑事责任,应核对其与公司的同案关系,不能因其有权代表公司签合同,就认为可以将两份辩护合成一次授权。
璧山企业接受刑事法律服务时,可先提供起诉书或相应程序文书,说明单位、个人和其他涉案主体的身份。不要仅用法定代表人、老板、经办人等日常称谓决定谁是委托人,也不能把公司正常采购法律服务的流程,当成被告人已认可其个人辩护人的证明。
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个同案被告人辩护
刑诉解释第四十三条明确,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公司和负责人分别作为相关被告人的,不能因为各自都愿意便当然排除这项限制。
与同一家律师事务所接触,和同一名律师同时担任辩护人,也应区分。不同律师是否可分别接受,仍需依法进行利益冲突及相应执业审查,不宜承诺只换一个署名就能解决所有冲突。前期已掌握一方秘密的,更要审查后续能否另行接受对方委托。
公司付费,不等于可以指挥个人辩护
单位和个人可能对行为是否体现单位意志、利益归属、授权范围及个人参与程度有不同意见。需要各自辩护人基于合法职责处理,不能要求个人为了减轻公司风险统一供述,也不能让公司对其不利意见拥有删除权。
服务文件应明确委托主体、被辩护人、程序阶段、费用承担和信息交流边界。由公司代付个人律师费,需要有真实安排和合法依据,但代付本身不使公司取得代替本人决定辩护意见的权利。任何共同会议都不能用于串供、隐匿或改造证据。
出庭代表与辩护安排要各自合规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依程序确定;个人被告人是否能同时担任、存在利益冲突如何处理,应按实际身份与专门规则核实,不能由公司随意指定任何人就完成。
如果已经发现原先安排存在冲突,应及时依法调整,妥善办理授权和材料交接,不继续用不合规的统一代理应付开庭。最后应形成每一被告人都有明确、合法辩护安排的状态,熟悉公司业务可以帮助工作,却不能替代独立辩护及程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