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侦查阶段已经提交的材料,仍值得核对是否随案移送、内容是否完整及现在应表达什么请求。家属不必无说明地重复递交所有旧文件,但也不能以曾交过就认定检察机关当前承办人员已经知悉。
先整理提交索引
每份材料列名称、日期、提交机关、方式和接收线索,区分证据原件、复印件、调查线索及辩护意见。家属交到接待窗口的收条,可以证明提交线索,未必说明材料已经纳入相应案卷。律师依法阅卷后核对,有利于发现遗漏或版本差异。
案件阶段变化后,同一事实可能需要不同请求。例如原先请求调查某笔资金,后来调查已完成,应转为分析调查结果,而不是继续照抄未取得材料的说法。新的医疗、退赔或家庭证明,也应说明形成时间及与法律问题的关联。
| 事项 | 应保存的材料 | 要回答的问题 |
|---|---|---|
| 已提交 | 原材料、目录和接收 | 何时向谁交了哪一版本 |
| 已入卷 | 依法阅卷核对及材料出处 | 是否完整、是否有补充或替换 |
| 待处理 | 现阶段争点和具体请求 | 需要补交还是只需说明索引 |
重交材料要有清楚说明
提供副本或补充件时,写明与原件的关系,避免多个不同数字版本混在一起。确需调取的,应列具体对象、范围及待证事项。家属不掌握案卷时,可提供真实线索,由辩护人依法判断,不私自联系证人统一口径。
审查起诉中的强制措施、认罪认罚、量刑及起诉条件,须依具体事实和程序分别分析。检察机关接收一份意见不等于采纳请求。保留接收、反馈和最新阶段信息,也不要因持续补材料忽略依法参加的程序和期限。
璧山家属遇到侦查与检察机关不在同一区域时,材料索引尤其应标明实际接收机关,不将寄到原机关视为自动送达所有后续机关。
建立材料版本对照而非重复提交
列侦查阶段提交日期、接收机关、材料名称、证明事项和现在是否出现新事实。移送审查起诉后可以依法关注材料是否完整移交、是否需要补充,但不能把同一文件换标题重复计算为新证据。
原意见依赖的事实被新材料改变时,应如实修正或解释,不只保留有利结论。重要的是现阶段审查能否理解具体争点与线索,律师是否收到案件移送告知也应依法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