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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六级工伤未安排工作,重庆二〇二五年津贴增额只给基金发放人员吗

重庆五级、六级工伤职工因单位未安排工作而领取伤残津贴,核对二〇二五年待遇时,单位能否说只有基金发放的一至四级人员才增加?渝人社规〔2025〕1号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单位应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额不得低于一百八十元。核历史漏发,应同时查适用人员、时间及已付金额。

本次核对针对二〇二五年调整

通知自二〇二五年一月一日起调整,适用范围包括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应按规定领取伤残津贴、二〇二五年一月一日以后仍符合按月领取条件的工伤职工。不能只因现在持有伤残证明,就不问原来何时符合条件及争议期间。

这是一项具体期间的调整依据,不把文件中的增额称为二〇二六年新公布标准,也不据此推断今后每年自动再加同样金额。后续期间另有有效调整的,应按对应文件衔接;本次要查的是二〇二五年依法应增加的部分是否落实。

五六级未安排工作,不能只查基金到账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五、六级保留劳动关系,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由单位按规定发给伤残津贴。通知对单位未安排工作人员的增额作了单独规定,不因付款主体是企业就排除在外。

应提交工伤认定、有效伤残鉴定、劳动关系及工作安排、原津贴核定和工资收款记录。已经依法安排工作、领取工资,或其间状态发生改变,需逐段核实,不能仅凭某一天没有到岗就认定全年都符合这一特定增额条件。

一百八十元是最低增额,不是津贴总额

通知写的是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一百八十元。不能把原来应领的整笔津贴改成每月只发一百八十元,也不能把企业已依法支付且明确对应本次调整的部分忽略,再重复要求。

核账时分别列原本依法应付额、本次调整增额、实际支付和差额。单位另发节日福利、困难慰问或其他无关补贴,不应仅凭金额接近便自动视为已完成本次调整;若有真实明确且合法的支付对应,应完整核对,不只选取有利工资单。

责任与期间明确后再提出补发

通知规定调整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单位不能一面是原津贴支付人,一面让职工只去基金查询。职工可按月列应增、已增及欠额,向单位提出具体核账和履行要求,保留书面答复;需要依法处理争议时,注意请求性质和相应期限。

该通知还分别规定一至四级津贴及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增额,项目不能混用。工资、伤残津贴、护理费不是同一笔钱,核清自己属于哪一种,再用对应标准计算,才能避免以一张到账合计单掩盖漏发或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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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