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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驾车辆发生碰撞,试驾人和销售公司如何分担?

试驾新车发生碰撞,销售人员拿出协议要求驾驶人承担所有损失。签过协议是需要审查的事实,但不代表其中任何免责和赔偿安排都当然有效。要区分对第三人的责任、试驾车辆本身损失,以及试驾人与销售公司的内部承担。

先还原事故,而不是先套比例

保存事故认定、行车记录、现场照片、试驾线路和车辆状态。驾驶人是否具备相应资格、是否按指示操作,销售人员是否介绍特殊操控和安全事项,车辆是否存在故障,都可能影响判断。事故认定可以提供重要依据,但具体民事责任还要结合关系和其他证据分析。

璧山试驾者应核对签约销售公司、车辆所有或管理主体及保险信息。有品牌标志的门店与车辆登记主体不一致时,需要查清各自角色,不能默认所有相关公司都承担同样责任。

一份协议不能包办全部责任

协议写“一切后果由驾驶人自负”,仍要审查是否为格式条款、是否履行提示说明、是否不合理免除销售方责任,以及是否涉及法律禁止免责的情形。销售方有过错的,不能仅凭一句概括免责就当然排除。

驾驶人也不能因为试驾是促销服务,就认为自己的明显操作过错无须承担任何后果。免费试驾并不等于无责任,销售方安排路线和陪同,也不等于驾驶人对道路安全不再负有注意义务。

把损失分成不同清单

受伤人员的医疗等损失、被碰车辆或设施损失、试驾车维修损失,分别列示。对试驾车要求维修费,应核对事故关联部位、必要修复、报价和实际凭证。车辆原有损伤、升级项目及与事故无关的保养,不能混入本次赔偿。

销售公司主张车辆停用或价值损失,还应说明法律依据、实际发生情况和与事故的联系,不能仅凭“展示车变事故车”就随意确定一个比例。已通过保险获得的同一损失,也要核对赔付和代位请求,避免重复受偿。

保险和责任协商要同步留痕

及时报案并配合合理查勘,取得保单、理赔决定及付款明细。保险保障范围不能只听销售口头承诺;交强险、商业责任险和车损保障处理的对象不同。保险公司拒赔时,应核对条款及理由,不能直接把拒赔金额全部转成驾驶人欠款。

签和解时写清具体损失、付款对象、保险后续处理和保留争议,不宜在伤情及车辆损失尚未查明时签无限承担承诺。律师评估应围绕事故原因、双方过错、协议效力和保险范围,不能预先承诺试驾人全免或全赔。

依据与延伸阅读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